上海振兴铝业有限公司等与潘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唐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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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振兴铝业有限公司等与潘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

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市安中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主编的《中国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百案类评》(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唐青林律师近年来办理了大量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案件,为多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供辩护,在商业秘密法律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欢迎切磋交流,邮箱:lawyer3721@163.com,电话:13910169772。

一、案件来源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07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46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件要旨
权利人除以民事、刑事诉讼方式外,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侵权行为,并对侵权人的行为进行处罚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时进行调查,收集并调取证据,并可扣留被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责令被申请人停止销售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产品等。最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对侵权人处以行政处罚。

三、基本案情
原告振兴公司自1998年起开始开发并生产免切削电机壳,并于1999年制定了该产品的生产技术规程。2003年3月,振兴公司开始实施其制定的“免切削电机壳”技术检测标准。自振兴公司生产免切削电机壳之日起至诉讼止,其共设计、绘制283张免切削电机壳产品设计图纸,开发使用该产品的客户191家。在原告提供的客户名单及相应发票中,记载了使用免切削电机壳客户的名称、地址、产品、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内容。
被告惠恺公司自2003年9月10日成立起至2004年4月止,共计与70家客户发生免切削电机壳交易。其中有68家客户曾与原告振兴公司发生过免切削电机壳的交易,且被告惠恺公司确认其中大部分客户在其处订购的免切削电机壳产品规格与振兴公司的相同。
被告秦某系原告振兴公司股东,自1999年8月起在振兴公司担任经营部销售员,并长期负责免切削电机壳的销售工作。2003年1月27日,振兴公司与秦某续签了《劳动合同》,约定秦某应遵守振兴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生产工作程序及保密规定,并在与振兴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起2年内不得从事与振兴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及工作,并不得向其他企业或个人泄露有关振兴公司的商业秘密。2003年9月19日,秦某从振兴公司处离职,并于同月25日至被告惠恺公司从事免切削电机壳的相关工作。在诉讼过程中,秦某确认其在振兴公司工作期间接触过振兴公司当时的产品设计图,也接触了振兴公司191家客户中的绝大部分,其中包括与被告惠恺公司发生交易的68家客户。
被告潘某自2001年8月起至2003年9月25日止在原告振兴公司处从事免切削电机壳质量检验工作。2003年1月,振兴公司与潘某续签了《劳动合同》,其中约定潘某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和保密规定等。2003年10月底,潘某至被告惠恺公司工作。后在庭审中,潘某表示其仅接触过振兴公司免切削电机壳技术检测标准。
后振兴公司以秦某、潘某离职后至惠恺公司处工作,并向会开公司披露其相关技术、经营信息,侵害其商业秘密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4年9月,上海市二中院就本案相关技术问题委托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科技部事务中心”)进行鉴定。科技部事务中心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书》及两份补充意见认为: 振兴公司免切削电机壳生产技术规程记载的制造技术流程、技术操作规程等技术及免切削电机壳的技术检测标准中记载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运输及储存等技术信息为公知信息。但振兴公司的产品设计图中所记载的不同型号和规格产品的图形设计、技术要求等整体组合技术信息为非公知信息。惠恺公司的免切削电机壳生产方法和加工流程与振兴公司生产技术规范中记载的技术内容基本相同,且惠恺公司提供的17张免切削电机壳产品设计图纸与振兴公司的产品设计图上所记载的不同型号、规格的产品形状、尺寸公差、技术要求等整体组合技术信息相似。

四、法院审理
上海市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科技部事务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原告振兴公司主张的免切削电机壳的生产技术规程、技术检测标准、外协作单位的具体信息、销售价格及利润率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不能认定为其商业秘密。但其283张产品设计图记载的不同型号、规格的产品形状、尺寸公差、技术要求等技术信息的整体组合以及其免切削电机壳的191家客户名单中客户名称、地址、产品、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内容的整体组合,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是原告振兴公司的技术、经营秘密。上述信息均为非公知信息,是原告自行设计及经长期与客户的经济交往活动中积累起来的,能为原告带来竞争优势并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同时原告还采取了与员工签订含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制定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等保密措施,故符合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价值性及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构成要件。
因原告主张的免切削电机壳的生产技术规程、技术检测标准、外协作单位的具体信息、销售价格及利润率等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法定要件,故对于原告认为三被告侵害其上述商业秘密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被告秦某擅自披露、允许被告惠恺公司使用原告的17张免切削电机壳产品设计图记载的技术秘密和68家“免切削电机壳”客户的经营秘密,被告惠恺公司应知被告秦某向其披露的是被告秦某掌握的原告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依然非法使用,两被告的行为共同侵害了原告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应共同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被告秦某、惠恺公司还应当承担不得泄露原告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因原告未能证明被告潘某对原告涉案被侵害的商业秘密有过接触,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潘某承担商业秘密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上海市二中院判决:被告惠恺公司、秦某停止对原告振兴公司17张免切削电机壳产品设计图纸中记载的技术秘密、68家免切削电机壳客户经营秘密的侵害,并应在2年内(从2003年9月19日起计算)不得泄露上述商业秘密;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振兴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判决后,振兴公司、惠恺公司和秦某不服,向上海市高院提出上诉。
振兴公司的上诉理由主要是: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的免切削电机壳技术工艺组合,外协客户名单、地址等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不当;原判决对上诉人损失数额的认定过少;原审已查明被上诉人潘某接触上诉人图纸,却未追究其应负责任的判决错误。
惠恺公司和秦某共同提出上诉,其理由为:被上诉人振兴公司未明确保密信息的范围,且其《保密工作规定》不具有真实性;上诉人惠恺公司的图纸等资料均有合法来源;振兴公司的产品图已经公开,属于公知技术信息;振兴公司的客户名单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公知信息;一审判决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不当等。
上海市高院认为,原审法院根据本案的事实,认定了上诉人振兴公司拥有的有关商业秘密的范围,以及上诉人惠恺公司、秦某实施了侵害上诉人振兴公司有关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该认定并无不当。原审法院据此判令上诉人惠恺公司、秦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无不当。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
一、上诉人振兴公司诉称: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免切削电机壳技术工艺组合、外协客户名单、地址等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法院认为,《鉴定报告》及两份补充意见在形成程序上是规范的,在内容上是充分和完整的,振兴公司并没有充分证据从技术上推翻该鉴定结论;而振兴公司主张的其外协客户名单、地址等信息,因其提供的有关证据不能反映上述外协单位的具体、确定的信息,故上述二信息均不构成其商业秘密。原审判决的认定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
二、上诉人振兴公司诉称:原审已查明被上诉人潘某接触上诉人图纸,却未追究其应负责任。
法院认为,虽然被上诉人潘某接触了部分振兴产品的设计图,但振兴公司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潘某接触这些图纸的具体情况,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潘某向惠恺公司泄露了上述产品设计图。因此,上诉人振兴公司要求被上诉人潘某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故原审判决对于振兴公司的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三、上诉人惠恺公司、秦某诉称:原审法院对《保密工作规定》的认定存在严重错误,振兴公司并未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经查,秦某于2003年1月27日,与振兴公司续签的《劳动合同》有要求员工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约定。这一事实本身已经反映了振兴公司对其商业秘密进行保密的意识和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秦某已负有按约定不得向他人泄露振兴公司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故尽管振兴公司的《保密工作规定》上没有公司的印章,但这并不能否定有关证据可以与其相印证,以及振兴公司已经采取了一定保密措施的事实。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四、上诉人惠恺公司、秦某诉称:上诉人惠恺公司的图纸等资料均有合法来源;振兴公司的产品图已经公开,属于公知技术信息:1、一审法院以复印件为由否定了上诉人惠恺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有失公平;2、振兴公司将产品图交客户确认的事实清楚,其与客户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公开了其技术信息。
经查明,原审判决并非仅以复印件为由否定了惠恺公司的相关证据,还因为在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中,存在有的图纸所载信息与客户原图并不完全相同,而与振兴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相同;有的传真件中所称产品型号与振兴公司的产品型号相同等情况。且这些相关证据均无其他充分证据佐证。故原审判决对这些证据不予采信,并无不当。而将产品图交特定客户进行确认并不等于向普通公众公开。何况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负有法定的保密义务。并且,上诉人也无证据反映振兴公司产品图中的有关技术秘密信息已经被上述特定客户公开。故上诉人的该上诉理由亦不成立。
五、上诉人惠恺公司、秦某诉称:振兴公司的客户名单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公知信息,可以从互联网中直接获得。
法院认为:从互联网中虽然可以直接获得大量信息,但并不能以此否定他人商业秘密的存在。经查,振兴公司客户名单之所以成为其商业秘密,是指其名单中的客户名称、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内容的整体组合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惠恺公司既未能提供从互联网上查询的振兴公司的所有客户名单,所提供的证据也未能反映振兴公司这些客户的整体组合信息。故上诉人的该上诉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六、上诉人振兴公司、惠恺公司、秦某均诉称:一审判决关于赔偿数额的认定不当。
法院认为,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鉴于秦某、惠恺公司的侵权获利及振兴公司的损失均无法确切计算,原审判决根据有关销售情况,秦某、惠恺公司的主观过错,以及惠恺公司使用上述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况等综合因素和振兴公司的诉讼请求,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并无不当。故上诉人的该上诉理由亦不成立。
综上所述,上海市高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五、律师点评
本案中,被告秦某在离开振兴公司后,将在工作期间掌握的有关技术秘密、客户经营信息泄露给惠恺公司使用,给振兴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之后,振兴公司选择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追究张某、惠恺公司的民事责任。事实上,权利人除以民事、刑事诉讼方式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外,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侵权行为,并对侵权人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借本案,我们就来谈一谈商业秘密的行政保护问题。
实质上,与民事、刑事诉讼保护方式相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处理更为高效、快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案件后会迅速的展开行动制止侵权行为,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且处理的周期短。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是不收费的,从而减轻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经济负担。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权利人选择采取行政救济方式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时,首先,应确定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般而言,县级、市级工商管理机关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级工商管理机关管辖本辖区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而国家工商管理机关则管辖跨区重大、复杂案件;其次,权利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时,应提供商业秘密存在及侵权行为发生的相关证据。若权利人能够证明被申请人所使用的信息与自己的商业秘密相同或类似,同时能够证明被申请人有获得其商业秘密的条件,而被申请人不能或不提供所使用的信息具有合法来源的证据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有关证据,认定被申请人存在侵权行为;再次,对被申请人违法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将给权利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的,应权利人请求并由权利人出具自愿对强制措施后果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停止销售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产品;最后,根据所查明的证据和案件事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作出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对侵权人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应注意的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只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不对侵权赔偿作裁定,只进行调解。
之后,若侵权人拒不执行处罚决定或继续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则视为新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另外,商业秘密权利人应当注意到,在向行政机关举报的同时,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行政处罚决定书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还可就相关赔偿事宜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给与赔偿,以最大化的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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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试行)一中成药》的通知

卫生部 财政部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试行)一中成药》的通知
卫生部 财政部


(1994年7月18日)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用药管理的意见》(卫公医发(1993)第3号),在《国家基本药物中药制剂品种目录》的基础上,又组织有关专家对中成药进行了反复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及各地意见,筛选确定了《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试行)一中
成药》,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为使各地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做如下说明:
一、由于各地使用中成药的习惯有一定差异,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卫公医发(1993)第3号文的精神,对本文所规定的报销品种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可在原规定10%的基础上适当调高,但最高不得超过15%。
二、本用药范围不包括医院制剂和饮片,各地可结合临床需要对医院制剂自行确定,并完善必要的管理办法。
三、其它各项管理规定均按卫公医发(1993)第3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试行)
一、二画 023 人参健脾丸
-乙二十七九八人
三画
-三大万上口千川马小女
001 乙肝宁冲剂
002 乙肝清热解毒冲剂
003 二至丸 024 三七伤药片
004 二陈丸 025 三七血伤宁散(胶囊)
005 二妙丸 026 三妙丸
006 十灰散(丸) 027 三黄片(散)
007 十全大补丸 028 大补阴丸
008 十香止痛丸 029 大黄广虫丸
009 十香返生丸 030 万氏牛黄清心丸
010 十滴水 031 上清丸
011 七厘散 032 口炎清冲剂
012 九一提毒散 033 口腔溃疡药膜
013 九分散 034 千金止带丸
014 九华膏 035 川芎茶调丸(口服液、袋泡剂)
015 九味羌活丸(冲剂) 036 马应龙麝香痔疮膏
016 八正合剂 037 小青龙合剂(冲剂、口服液)
017 八宝治红丸 038 小金丸
018 八宝眼药 039 小建中合剂
019 八珍丸(冲剂) 040 小柴胡冲剂(片)
020 八珍益母丸 041 小柴胡汤丸
021 人参归脾丸 042 女金丸
022 人参养荣丸

四画 069 牛黄醒消丸
-开天元云木五牙少 070 气滞胃痛片(冲剂)
贝中内毛牛气心丹乌风六 071 心灵丸
072 心宝丸
043 开胸顺气丸 073 心脉通片
044 天王补心丸 074 丹田降脂丸
045 天麻钩藤冲剂 075 丹参片(注射液)
046 元止痛片 076 丹栀逍遥丸
047 云南白药 077 乌鸡白凤丸
048 云南白药酊 078 乌梅丸
049 云南白药胶囊 079 乌蛇止痒丸
050 木瓜丸 080 风热感冒冲剂
051 木香顺气丸 081 风湿伤痛膏
052 木香槟榔丸 082 六合定中丸
053 五子衍宗丸 083 六君子丸
054 五苓丸(片、散) 084 六昧地黄丸
055 五福化毒丸 085 六神丸
056 牙痛一粒丸
057 少阳感冒冲剂 五画
058 少腹逐瘀丸 -玉艾甘去正龙石右
059 贝母二冬膏 左甲四生白孕玄半
060 中风回春丸
061 中满分消丸 086 玉枢丹
062 内消瘰疬丸(片) 087 玉泉片
063 毛冬青注射液 088 玉屏风丸(冲剂、口服
064 牛黄上清丸(片) 液、散袋泡剂)
065 牛黄至宝丸 089 艾附暖宫丸
066 牛黄蛇胆川贝散(液) 090 甘露消毒丹
067 牛黄清心丸 091 去腐生肌散
068 牛黄解毒丸(片) 092 正骨水
093 龙胆泻肝丸(片) 六画
094 石斛明目丸 -地耳西再百贞当回朱伤血舟
095 石斛夜光丸 冰冲壮安防阳阴妇如■
096 右归丸
097 左归丸 121 地榆槐角丸
098 左金丸 122 耳聋左慈丸
099 甲亢灵片 123 西黄丸(胶囊)
100 四红丹 124 再造丸
101 四君子丸 125 百部丸
102 四妙丸 126 百合固金丸
103 四物丸(合剂) 127 贞芪扶正冲剂
104 四逆汤口服液 128 当归龙荟丸
105 四逆散 129 当归补血丸
106 四神丸 130 当归调经丸
107 生化丸 131 回生第一散
108 生肌玉红膏 132 朱砂安神丸
109 生脉饮 133 伤湿止痛膏
110 生脉冲剂 134 伤湿镇痛膏
111 生脉饮胶囊 135 血府逐瘀丸
112 生脉饮注射液 136 血宝肠溶胶囊
113 白芨粉 137 舟车丸
114 白花蛇舌草注射液 138 冰硼散
115 白金丸 139 冲和散
116 白斑膏 140 壮骨关节丸
117 白癜风丸 141 壮腰健肾丸
118 孕妇金花丸(片) 142 安坤赞育丸
119 玄麦甘桔冲剂 143 安胎益母丸
120 半硫丸 144 安宫牛黄丸(胶囊)

145 安神温胆丸
146 防风通圣丸(片)
147 阳和丸 172 利胆排石片
148 阴虚胃痛冲剂 173 龟鹿补肾丸(液、胶囊)
149 妇女通经丸 174 沉香化滞丸
150 妇女痛经丸 175 沉香舒郁丸(片)
151 妇乐冲剂 176 补中益气丸
152 妇炎平胶囊 177 补肾固齿丸
153 妇科十味片 178 补脾益肠丸
154 妇科千金片 179 良附丸
155 妇科分清丸 180 局方至宝丸
156 妇科养坤丸 181 尿塞通片
157 如意金黄散 182 鸡骨草肝炎冲剂
158 如意油 183 驱虫片
159 ■痹冲剂(片) 184 附子理中丸

七画 八画
-麦更坎杏杞花苏护抗连 -表青苦拔拨肾固明季知使
利龟沉补良局尿鸡驱附 金乳炙周狗京定河泻降参
160 麦味地黄丸(口服液) 185 表实感冒冲剂
161 更年安胶囊(片) 186 表虚感冒冲剂
162 更年舒片 187 青黛散
163 坎离砂 188 苦参栓
164 杏苏止咳冲剂 189 拔毒生肌散
165 杞菊地黄丸(口服液) 190 拔毒膏
166 花蕊石止血散 191 拨云退翳丸
167 苏子降气丸 192 拨云散
168 苏合香丸 193 拨云锭
169 护肝宁片 194 肾炎消肿片
170 抗骨质增生丸 195 肾炎温阳片
171 连翘败毒丸 196 固经丸
197 固肾定喘丸 221 珍珠明目液
198 明目上清丸(片) 222 柏子养心丸(片)
199 明目地黄丸 223 茵陈五苓丸
200 明目羊肝丸 224 茴香橘核丸
201 季德胜蛇药片 225 荨麻疹丸
202 知柏地黄丸 226 枳术丸
203 使君子丸 227 枳实导滞丸
204 金鸡虎补丸 228 骨仙片
205 金鸡胶囊 229 骨折挫伤散胶囊
206 金胆片 230 骨剌丸
207 金莲花片 231 骨友灵擦剂
208 金锁固精丸 232 咳喘顺丸
209 乳癖消片 233 复方川贝精片
210 炙甘草合剂 234 复方丹参片
211 周氏回生丸 235 复方丹参注射液
212 狗皮膏 236 复方石淋通片
213 京万红 237 复方青黛丸
214 定喘丸 238 复方胆通片
215 河车大造丸 239 复方黄连素片
216 泻痢固肠丸(片) 240 复春片
217 降脂灵片 241 秋燥感冒冲剂
218 参贝北瓜膏 242 香连丸(片)
219 参苓白术丸(散) 243 香砂六君丸
244 香砂平胃冲剂

九画 245 香砂枳术丸
-珍柏茵茴荨枳 246 香砂养胃丸(冲剂、口服
骨咳复秋香重保追冠 液)
胆独前首养活济神祛结 247 香砂理中丸
248 重感灵片
220 珍珠生肌散 249 保和丸
250 保济丸 274 桂枝茯苓丸
251 追风透骨丸 275 速效救心丸
252 冠心丹参片 276 夏枯草膏
253 冠心苏合胶囊(丸) 277 荷叶丸
254 胆石通胶囊 278 柴胡口服液(注射液)
255 独活寄生丸(合剂) 279 柴胡舒肝丸
256 前列通片 280 逍遥丸(冲剂)
257 首乌丸(片) 281 铁笛丸
258 养血荣筋丸 282 健母安胎丸
259 养阴清肺丸(冲剂、膏、 283 健脑丸
口服液) 284 烧伤药膏
260 活血止痛散(胶囊) 285 脑力宝丸
261 活血消炎丸 286 脑立清丸(胶囊)
262 活血解毒丸 287 脏连丸
263 活络丸 288 凉膈散
264 济生肾气丸 289 益气聪明丸
265 神经性皮炎药水 290 益心丸
266 神经衰弱丸 291 益母草膏(流浸膏、冲
267 祛痰止咳冲剂 剂、口服液)
268 结石通片 292 益肝灵片
293 润肌皮肤膏

十画 294 消风止痒冲剂
-珠都桂速夏荷柴逍铁健 295 消核片
烧脑脏凉益润消调桑通 296 消栓再造丸
297 消痔灵注射液
269 珠黄散 298 调胃承气片
270 都梁丸 299 桑菊感冒片(冲剂)
271 桂附地黄丸 300 通关散
272 桂附理中丸 301 通经甘露丸
273 桂林西瓜霜 302 通宣理肺丸
十一画 328 清咽片
-理黄萆排虚蛇 329 清咽润喉丸
野银得猪麻烫痔清颈 330 清音丸(片)
331 颈复康冲剂
303 理中丸
304 黄芪健中丸 十二画
305 黄水疮药 -斑散越葛紫蛤跌
306 黄连上清丸(片) 暑蛲舒猴鹅寒阑湿滑滋
307 黄连羊肝丸(片)
308 萆■分清丸 332 斑秃丸
309 排石冲剂 333 散结灵片(胶囊)
310 虚寒胃痛冲剂 334 越鞠丸
311 蛇犬化毒散 335 越鞠保和丸
312 蛇胆川贝枇杷膏 336 葛根芩连片(微丸)
313 蛇胆陈皮散(口服液) 337 紫归治裂膏
314 野菊花栓 338 紫草丸
315 银屑灵冲剂 339 紫草油
316 银翘■毒丸(片、胶囊、 340 紫草膏
冲剂) 341 紫金锭(散)
317 得生片 342 蛤蚧定喘丸
318 猪苓多糖注射液 343 跌打七厘散
319 麻仁丸(胶囊) 344 跌打丸
320 麻仁润肠丸 345 跌打万花油
321 麻杏石甘丸 346 暑热感冒冲剂
322 烫伤油 347 暑湿感冒冲剂
323 烫伤药膏 348 蛲虫药膏
324 痔疮栓 349 舒肝丸(片)
325 清开灵口服液 350 舒筋活血丸
326 清开灵注射液 351 猴耳环消炎片(胶囊)
327 清气化痰丸 352 鹅掌风药水
353 寒热痹冲剂 373 滴耳油
354 寒湿痹冲剂 374 滴通鼻炎水
355 阑尾消炎片 375 蜜炼川贝枇杷膏
356 湿热痹冲剂 376 缩泉丸
357 湿疹散
358 滑膜炎冲剂 十五画以上
359 滋肾宁神丸 -醋橘礞藿鳖麝

十三画 377 醋制香附丸
-槐雷催腰新瘀障 378 橘红丸(片)
379 橘红痰咳冲剂(煎膏、
360 槐角丸 液)
361 雷公藤浸膏片 380 礞石滚痰丸(片)
362 催乳丸 381 藿香正气丸(水、胶囊、
363 腰椎痹痛丸 软胶囊)
364 腰痛宁胶囊 382 藿胆丸
365 新清宁片 383 鳖甲煎丸
366 瘀血痹冲剂 384 麝香追风膏
367 障眼明片
十四画
-酸磁鼻慢鲜滴蜜缩
368 酸枣仁合剂
369 磁朱丸
370 鼻咽清毒冲剂
371 慢肾宝液
372 鲜竹沥



1994年7月18日

关于开展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补充通知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文件

安指委字[2003]1号


关于开展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补充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团中央《关于开展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3]20号)下发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但是,自3月下旬以来,全国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疫情严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非典”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要求,现就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结合“非典”疫情和防治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调整和落实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型肺炎这件大事,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的要求,在抓好“非典”防治工作的同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全国防治“非典”的特殊时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基层为主、以企业为主,以社区为主,注重实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安康杯”和“青年文明示范岗”等活动,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二、各级领导要亲自挂帅,通过电视、广播发表讲话,或在报刊发表文章等多种方式,进行部署动员,宣传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号召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树立安全文化理念,掌握安全科学知识,倡导安全生活方式。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要求,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三、要围绕“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这一主题,突出《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组织广大职工、群众以班组或街道为单位,利用班前班后会及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认真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还可组织开展职工读一本安全知识方面的书籍;开展一次岗位安全自查活动;提一条安全合理化建议;研究、剖析一个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施救演练;开展安全征文等活动。通过职工群众的普遍参与,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

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4月8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深化煤矿及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专项整治,彻底排查隐患,有效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

五、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刊物要开办安全生产月专栏,集中报道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典型经验,同时又要对那些疏于管理、事故频发的单位予以曝光,达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的目的。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开设网上“安全论坛”;设立隐患举报电话、信箱以及安全知识、法律咨询热线电话,增强与群众在安全管理、安全信息等方面的相互了解和沟通;尤其要发挥电视传媒贴近大众的优势,精心制作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播放,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六、做好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资料的发行发放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在职工群众中发放各种安全知识宣教资料,播放《中国安全生产警示报道》等有关宣教专题片,在各城市主要公共场所以及街道、社区、校园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彩旗、条幅和广告;在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等宣传阵地,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形成浓厚的安全宣传气氛。

七、原定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的“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宣讲团巡回宣讲”、“安全文化与建设小康社会研讨会”、“全国产业系统职工安全文艺汇演”等活动推迟举行。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当前防治“非典”的形势和自身的情况,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7月底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电话:010-64463640、64463647

传真:010-64463541

电子信箱:xjzx@chinasafety.gov.cn



二○○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