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诉讼分裂法”司法弊端之举要/王礼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19:21:39   浏览:942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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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婚姻诉讼分裂法”,就是规定对婚姻登记效力纠纷,分别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三种不同程序解决,使婚姻效力诉讼处于分裂状态的法律。

  这种“婚姻诉讼分裂法”,不仅使相同性质的婚姻效力纠纷案件长期处于诉讼分裂状态,而且因其相互之间界限不清、执法权力配置不合理等缺陷,庞大的诉讼体系却无法解决实际问题,当事人诉讼难、法院裁判乱的现象十分严重。为此,我极力反对这种立法,并主张废止“婚姻诉讼分裂法”,故写了《反婚姻诉讼分裂法》一文。[1]

  有关“婚姻诉讼分裂法”产生原因、理论缺陷、废除理由和改革方案等,我在《反婚姻诉讼分裂法》一文中有详细论述,在此不再赘述。这里仅就“婚姻诉讼分裂法”在司法实务所造成的危害,予以介绍。

  “婚姻诉讼分裂法”最大弊端就在于执法权力配置不合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职能交叉,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界限混淆不清,使享有执法权的机构因无执法能力或功能而无法执法,而有执法能力的机构因没有赋予执法权而不能执法,从而导致诉讼效率低下,浪费司法行政资源。更重要的是,由于职能交叉,界限不清,当事人无法选择诉讼路径,甚至出现了“有婚离不了,无婚摆不脱”等诉讼无门现象。同时,法院也因民事与行政审判诉讼程序不同,判断标准不同,判决结果混乱不堪。限于篇幅,这里只就几个主要危害或弊端举其要者而述之。

  一、诉讼机制上的交叉和界限不明,造成当事人选择诉讼路径上的困难

  由于婚姻诉讼程序不统一,当事人根本不知道如何选择诉讼路径和具体程序。如当事人的婚姻无法维持时,往往是先通过民事起诉离婚,如果因程序瑕疵被拒绝受理或驳回起诉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撤销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拒绝受理或拒绝撤销时,则再提起行政诉讼,一个案件总要来回跑若干圈。尽管如此,有的案件最后还是无法解决。如金湾一妇女20年前(1994年前)用假身份结婚,现在想离婚便提起民事离婚诉讼,但一、二审均以婚姻登记程序瑕疵为由驳回起诉。[2]而通过行政诉讼,不少案件也被驳回。如董树清起诉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案。董树清与李光美于2007年11月26日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在江津区珞璜镇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手续。第二天,李光美不辞而别,董树清向公安机关报案,江津区公安局珞璜派出所将其抓获,查明其真实姓名为李光美,现已结婚,并有一个11岁的子女,其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的名为“杨晓丽”的身份证和户口信息是假的。董树清于2010年3月24日向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提出撤销结婚证的申请,要求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撤销或变更结婚登记证书。2010年4月6日,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以不具有撤销结婚登记的职权为由,书面答复董树清不予受理其提出的申请,并建议董树清向法院起诉解除与“杨晓丽”的婚姻关系董树清。董树清起诉到一审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一审法院认为,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并不享有基于重婚而撤销结婚登记的职权。故判决驳回董树清的诉讼请求。董树清不服上诉,二审认为一审法院不予处理正确,上诉人最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

  像上述案件,当事人在诉讼前怎么知道如何划分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又怎么知道自己的案件应当通过什么程序解决,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更可怕的是,像这样的案件,当事人经过千辛万苦的诉讼,最终还可能是一个无果而终的结局。如前述案例一,民事诉讼被驳回后,当事人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因其已经20多年,显然面临超过行政起诉期限而遭驳回起诉的危险。这样,当事人就彻底丧失救济途径。即使行政诉讼违法受理并撤销了婚姻登记,当事人还存在事实婚姻仍然没有解决。对此,当事人是否知道这一法律问题以及如何解决,恐怕也是一个未知数。前述案例二,当事人通过行政诉讼被法院驳回,并要求当事人“最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但目前对程序瑕疵婚姻民事程序一般是不受理的,如果当事人再走民事程序,也可能会拒绝受理。那么,当事人又该怎么办呢?

  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裁判标准不统一,导致判决结果混乱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两者的审查对象、判断标准、适用法律不同,从而造成相同案件有不同的结果,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裁判十分混乱。如在民事诉讼中,无效婚姻情形消失,则婚姻有效。而在行政诉讼中往往以登记违法宣告无效。如2012年乐清市人民法院宣告了一起重婚情形消失13年的婚姻为无效;[4]2013年双峰县法院也宣告了一起重婚已经消失的婚姻无效。[5]还有他人代理结婚登记,其婚姻效力主要涉及是否违背当事人意愿,在民事诉讼中,不仅不违背意愿的婚姻有效,而且可以比照胁迫结婚的规定类推,其撤销期限也只有一年。而在行政诉讼中,一般不受期限限制,而且多数都以程序违法撤销。有的虽然没有撤销,则判决确认违法,其婚姻有效与无效处于不明状态,婚姻效力并没有解决。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因其功能所限无法受理或正确处理婚姻效力纠纷

  由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功能无法适用婚姻效力纠纷,许多瑕疵婚姻效力纠纷或者无法进入行政程序,或者进入行政程序后无法得到正确处理。

  1、无法进入法院诉讼程序

  相当多的当事人因法院不受理此类案件,无法进入法院诉讼程序,当事人四处奔波,纠纷无法解决。如原告张荣华1996年与第三人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第三人也于2008年8月离开原告各自生活。2012年2月原告在家中整理物品时发现一本原告与第三人的结婚证,原告便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法院撤销原告和第三人的结婚证或确认其婚姻登记无效。2013年5月,遂平县人民法院则以超过法定期限,判决驳回了原告起诉。[6]原告由此丧失了救济路径,其婚姻是否成立或存在无法解决。又如福建一陈姓女子“被结婚”后无法登记结婚,为了不耽误选好的结婚日子,她只好先举行了婚礼。随后小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他人冒充自己身份的婚姻登记,则因超过诉讼期限法院不予受理。 2013年小陈已怀孕近8个月,仍然结不了婚。[7]

  象这样的案件相当多。如南宁七星区男子9年前借同名同姓身份证去登记 如今难离婚。[8] 《结婚证上老公是别人 女子不知如何摆脱荒唐婚姻》、[9]《一男子被陌生女子假结婚骗财想离婚还离不成》、[10]当阳市一女子身份证被人冒领结婚证,奔波4年不能结婚,[11]等等。有的甚至在无赖时,通过新闻媒体呼吁,寻找办法。如温岭箬横的金某与一位贵州籍女子登记结婚并生子。后来女方出走8年,因女方的身份有问题无法离婚,金某便通过《台州日报》发布信息,希望看到报道的好心人能帮他出出主意,让他早日离婚。[12]

  2、进入了行政诉讼程序而无法得到正确处理或有效处理

  有的案件虽然进入了行政诉讼程序,但因行政诉讼功能限制而无法得到正确处理或有效处理。

  如江苏靖江市的殷福娣女士在丈夫江洪海死后才知道自己早已“被离婚”,其丈夫又与张银结婚。由于这一突如其来的重大变故,涉及到殷福娣的身份关系和继承等重大财产权利,殷福娣便分别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自己与江洪海的离婚登记和江洪海与张银的结婚登记。该案历时4年,七个执法机关(三级法院审理、三级检察院抗诉,民政机关充当被告)参与诉讼,法院先后下达八个法律裁判文书。2013年6月靖江市法院终于通过再审确认民政局为江洪海与张银颁发结婚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13]

  有关媒体对该案再审进行了大量报道,都认为再审确认江洪海与张银结婚无效彻底解决殷福娣的法律障碍,可以使殷福娣的继承等权利得到有效保护。但这个案件实际上还存在严重问题,即殷福娣与江洪海夫妻关系,在法律上并没有得到解决。即先前殷福娣起诉撤销殷福娣与江洪海的离婚登记,并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法院以不宜撤销为由判决确认离婚登记违法。这个判决对殷福娣与江洪海恢复夫妻关系设置了法律障碍,再审判决虽然确认江洪海与张银的结婚无效,但并没有解决殷福娣与江洪海是否还存在夫妻关系问题。从法律上考察,殷福娣还需要对原来确认婚姻违法的判决进行再审,撤销殷福娣与江洪海的离婚登记或确认其离婚无效,才能真正扫清殷福娣作为配偶身份分割与继承江洪海财产的法律障碍。

  因而,尽管这个案件“4年诉讼,七个机关参与,八个裁判文书,案件还是似了未了”。 [14]

  还有一些案件,因行政机构变迁,当事人不知道谁是真正的被告,往往因被告主体错误而被驳回起诉;或者因法官对被告主体认识错误而被驳回起诉。更为严重的是,有的通过一审、二审,行政诉讼虽然受理案件,但却无法有效解决。如上诉人钱××上诉称,其于1992年11月30日与一自称来自贵州省大方县响水乡出生于1965年7月12日名“张云某”的女子在湖州市郊区横街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湖州市郊区横街乡人民政府是登记结婚并发给其结婚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人;湖州市郊区横街乡人民政府已被撤销,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即被上诉人湖州市××区××人民政府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主体。而根据相关规定在婚姻证件的发证机关一栏上套印浙江省民政厅的章,只是婚姻证件的制式要求,浙江省民政厅并非作出婚姻登记的行为主体。故请求本院依法进行立案审查。此案虽然于2013年年9月24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长兴县人民法院(2013)湖长行初字第3号行政裁定;由长兴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15]但当事人1992年11月30日结婚,也面临因超过行政诉讼期限而被驳回,或者虽然撤销了登记婚姻,其事实婚姻效力并没有解决,还需要通过民事程序解决。那么,无论是哪种结局,行政诉讼都只是白白消费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而已。

  类似上述案件举不胜举,就在最近几天,仅《现代快报》和中国法院网又登载的三个案例。这三个案例当事人都是“婚姻诉讼分裂法”的受害者——有婚离不了 。

  【案例1】 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先锋村的兄弟俩互换身份证结婚,12年后的现在,嫂子想离婚则离不了。这桩离婚诉求僵持了3个多月,至今还没法解决。其原因是:民事诉讼法院不受理;民政无法撤销;行政诉讼则面临超过起诉期限。[16]

  【案例2】2001年12月孙某和吴某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也没有填写婚姻登记材料的情况下,通过关系取得盖有永新县里田镇民政所公章的结婚证书,后生育一子。因感情纠纷,2011年吴某以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分别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孙某的同居关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永新县里田镇民政所在2001年12月根据孙某和吴某的身份情况向双方颁发了结婚证,婚姻登记合法有效,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随后,吴某向永新县民政局申请撤销其与孙某的婚姻登记。登记机关撤销了婚姻登记。孙某遂向永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程序违法,撤销了婚姻?O飞机机关的决定。[17]。这个案件民事驳回,行政诉讼撤销婚姻登记机关的决定,但当事人的婚姻效力还是没有认定或解决,当事人还的另行打官司,不知还要遇到多少周折。

  【案例3】原告朱开源与被告韦安娜于2010年8月23日经他人介绍相识,2010年10月11日在灵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登记当天,韦安娜要朱开源给其7900元回家办嫁妆,但韦安娜拿钱走后,再也没有回头,打电话也不接,朱开源来到韦安娜的娘家也找不见人,两年来杳无音信。朱开源和韦安娜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也未生育有小孩。2011年3月4日,朱开源到灵山县沙坪镇派出所报案,该派出所将此案作为诈骗案立案调查。2013年2月4日,朱开源到灵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询,获悉:韦安娜不但与其登记结婚,而且在2009年12月21日的时候便与吴秋英在宾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在2010年3月5日又与黎如其在贵港市覃塘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韦安娜在登记结婚时向灵山县民政局提供的身份信息,后经贵港市公安局港城派出所核查无此人。原告朱开源认为被被告骗婚,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的婚姻无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不属于无效婚姻范围。遂判决驳回原告朱开源的诉讼请求的判决。[18]该案诉讼被驳回,当事人又该寻求什么途径解决?又将是一个路漫漫或者无法解决的结局!

  3、实体处理错误的案件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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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技术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技术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控处(地病办):

为如期实现《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目标,做好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2007年地方病防治项目资金已拨付到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制订并印发了《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以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我局组织编制了《2007年地方病防治项目技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项目技术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技术指导,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的项目工作任务。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2007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
地方病防治项目技术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做好2007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技术实施方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国家《项目管理方案》和《项目技术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 贫困地区燃煤污染型地氟病重点病区综合防治
1. 目的。在我国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重点病区,落实以改炉改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快防制工作进程。
2. 选取防治工作现场的原则。选取领导重视,群众有改善生活环境和提高健康水平的积极性,并能主动配合防治工作的病区县,优先选取病情重、人口相对集中的病区村,提倡整村推进改炉改灶。
3. 工作内容。
(1)基线调查:组织开展在项目实施地区的基线调查,按要求详细填写调查表,指定专人审核调查表,确保填写信息准确无误。
(2)改炉改灶:在基线调查基础上,选定实施项目的病区范围,并严格按照管理方案要求完成改炉改灶任务。改炉改灶工作要在当地技术指导组或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确保降氟炉灶的质量,并建立炉灶管理卡片和电子档案,由病区县统一保管,将电子档案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要依照《政府采购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实行炉灶政府采购。必须保证招标采购的炉灶及烟囱等配件符合质量要求,要对参与竞标的生产厂家进行资质调查和论证,在供货时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组织验收,严把质量关。
各项目省要结合当地农业开发或其他项目,在落实以改炉改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基础上,结合沼气池建设,采取粮食、蔬菜自然晾晒或用烘干房干燥、改变主食结构,以大米代替玉米等措施。
(3)健康教育:因地制宜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举办培训班、开设中小学健康教育课、发放宣传画、张贴标语、人际传播等形式开展针对性较强的健康教育活动,使病区广大干部、乡村医生、教师、学生及居民了解高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有效防治措施,广泛动员病区居民主动参与防治工作,自觉改变不利于健康的生活习惯。
通过健康教育,使病区中、小学校的学生地氟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家庭户主的知晓率达到80%,炉灶的正确使用率达到95%。考核验收时,在每个项目村至少抽取30名成年人和50名儿童,进行防治知识知晓率测评。
(4)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各级项目机构详尽收集、整理项目活动相关资料,并系统、规范地建立项目管理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培训组织、基线调查、改炉改灶招投标文件、项目实施现场资料、健康教育、督导验收等与项目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4. 技术要求。
(1)炉灶在设计上须符合“安全、卫生、节能、经济、实用”的要求。
(2)保证对热量的需要:要保证做饭、饲料加工、取暖等热量需求。热效率要高于旧式炉灶,节约燃料,上火快,可用火时间长。
(3)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降氟炉灶的修建必须符合农村有关建筑安全规范,不影响其他建筑构件与设施的安全,特别要符合防火要求。降氟炉灶能有效地将煤烟排出室外,避免煤烟所导致的室内空气污染。
(4)降氟炉灶的结构要求:材质要坚固耐用、经济易得;炉(灶)体要严密不漏,有符合要求的排烟设施,烟囱一定要出屋,最好高出屋脊(顶)0.5米以上,要有防雨、防倒风的烟囱帽。
(5)要加强农户使用和维护新改炉灶的技术培训,保证炉灶的使用寿命。
(6)制定降氟炉灶招标和验收相关文件,应结合各地情况,并参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关于《降氟炉灶结构与材料的基本要求》的通知”中地字[2005]1号文件。
(二) 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治
1. 目的。调查掌握全国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的流行现况,评价改水措施的防病效果,为开展氟中毒病情监测和制定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2. 调查方法。
(1)抽样方法:在全国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调查。首先,各项目省将所有未改水地区水氟浓度的详细情况及已改水的历史病区详细情况填入表5-1。调查抽样以村为单位分成3个层次,第1层为水氟浓度>1.0mg/L的未改水村和已改水的历史轻病区村;第2层为水氟浓度>2.0mg/L的未改水村和已改水的历史中病区村;第3层为水氟浓度>4.0mg/L的未改水村和已改水的历史重病区村。在各层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抽取项目村。
(2)样本量:全国共抽取1937个村,其中第1层391个村,第2层773个村,第3层773个村,各项目省要根据病区分布情况,统筹安排调查,抽样村数见“项目省份抽样村数表”。
(3)调查内容:在未改水地区选取的调查村,按东、西、南、北、中随机采集5份水样,不足5个水源时全部采样,测定水氟浓度,计算平均值;在已改水地区选取的调查村,随机抽检3份末梢水样,并采集1份水源水水样测定水氟浓度,计算平均值。
在调查村对所有8-12岁儿童氟斑牙检出情况,并在各层随机抽取50%的调查村,每个村按年龄组随机抽检6人份的尿氟含量,共计30份,总数不足30人或各年龄组不足6人时,则全部检测。
在调查村对所有16岁及以上成人进行临床氟骨症患病情况检查,并在各层随机抽取30%的调查村,每村随机抽取男女各10人,共20人进行X线拍片,部位为包括膝关节的小腿和包括肘关节的前臂。
(4)有关标准:水氟测定采用地方性氟中毒病区饮水氟化物的测定方法(WS/T106);尿氟测定采用尿中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WS/T89);氟斑牙诊断采用Dean’s法,并记录牙齿缺损情况;临床和X线氟骨症诊断采用地方性氟骨症诊断标准(WS 192)。
3. 质量控制。
(1)抽样质量保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负责村级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严格按照随机的原则抽样,各省在下发方案前,将抽样过程记录及抽样结果统一报送地病中心备查。
(2)培训:认真开展对相关人员的逐级培训,确保方法统一、技术规范和协调有序。从事水氟、尿氟检测工作的相关人员,须经省级培训、考核后,方可上岗;氟斑牙检查、临床氟骨症检查、数据录入技术由省级组织培训,受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基层医疗或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从事X线拍片的人员,须经省级专家培训、考核和现场指导,省级专家负责统一阅片。
(3)督导评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要加强督导评估工作。对项目县的调查工作要至少进行1次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项目结束后要进行科学、严谨的质量评估。
督导评估的重点:执行方案的一致性,样本采集和抽样方法的科学性,检测技术和病情诊断的准确性。
(4)实验室检测: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负责对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检测水氟、尿氟实验室的质量考核;承担水氟、尿氟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在外质控考核合格后,才可开展检测工作;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根据外质控考核情况,统一安排样品检测任务。
市、县级疾病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将5%的样品送往上级疾病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复检,经复检合格后方可处理样品。
项目省份抽样村数表
省份 合计 分 层
第1层 第2层 第3层
北京 10 6 4 0
天津 55 11 22 22
河北 161 28 64 69
山西 95 19 38 38
内蒙古 267 53 107 107
辽宁 85 17 34 34
吉林 90 18 36 36
黑龙江 97 19 39 39
江苏 40 8 16 16
浙江 10 6 4 0
安徽 198 36 79 83
福建 10 6 4 0
江西 10 6 4 0
山东 186 30 76 80
河南 306 54 124 128
湖北 10 2 4 4
湖南 10 2 4 4
广东 10 2 4 4
广西 10 2 4 4
重庆 6 6 0 0
四川 10 6 4 0
云南 10 2 4 4
西藏 5 5 0 0
陕西 97 12 39 46
甘肃 72 14 29 29
青海 10 2 4 4
宁夏 12 5 5 2
新疆 45 9 18 18
新疆兵团 10 2 4 4
合计 1937 391 773 773
(三)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防治
1. 目的。对全国农村潜在饮水型砷中毒病区的分布情况进行调查,基本完成我国水砷含量的筛查工作,为防治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落实降砷改水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2. 高砷水源筛查。
(1)筛查地点的选择:各项目省份要在以往水砷筛查工作基础上,对本省份可能存在高砷饮水的地区进行全面筛查,通过筛查,基本掌握本省份高砷饮水地区的分布。水源筛查范围要侧重于:①已确定地砷病病区的周围地区;②以往调查资料已发现的高砷区的周围地区;③根据我国高砷区成因的地质资料选择;④江河两岸的冲沉积平原。
(2)调查方法:采取抽样的方法,在选定自然村的东、西、南、北、中5个方位,按总水源数的10%抽样,抽样水源数不足15个村(屯)时,则检测所有水源的水样。
(3)水样的检测:采用国家水质分析推荐的标准方法,由经培训合格的检测人员按操作规程定量测定水砷含量。
3. 质量控制。注意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包括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开展样品检测的实验室要进行实验室内质量控制,绘制质量控制图,每天对检测样品数的10%进行平行样分析,做回收率实验或标准样品分析。
(四)碘缺乏病防治
按照《关于印发〈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卫疾控发[2007]197号》开展监测;有关碘缺乏病高危病区的划定,及对重点人群实施应急补碘措施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大骨节病防治
1. 目的。通过全国重点地区大骨节病病情调查,进一步掌握大骨节病的病情分布,为有效开展大骨节病病情监测提供依据;对重点病区的人群和现症病人给予预防干预和治疗。
2. 儿童大骨节病病情调查。
(1)调查点的选取:各项目省根据历史病情资料,以自然村为单位将病区儿童按照X线检出率进行排序,依据病情的轻重程度布设调查点,优先选取历史重病区。遇有自然村过于分散或人数过少时,可将自然村扩展到行政村。
(2)调查方法:在所选取的调查点对全部7-12岁儿童进行临床检查,从中随机抽取80人拍摄右手X线片,该调查村7-12岁儿童不足80人时,可另选其他病区村补足,并以村为单位分别统计。
(3)统计指标:临床Ⅰ度、临床Ⅱ度、临床Ⅲ度检出例数和检出率;X线阳性检出例数和检出率;干骺、骨骺、骨端、三联症的检出例数和检出率。
(4)诊断方法:按“GB16003大骨节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
3. 成人大骨节病调查。
(1)调查点的选取:各项目省根据历史病情轻重程度,结合任务量优先选定重病区乡,再从所选定的乡中,选取1个病情最重的自然村为调查点,对于自然村人数过少的个别病区,可将自然村扩展到行政村。
(2)调查对象:在调查点对所有16岁及以上的常住人口进行大骨节病的临床诊断,调查率应达到80%以上。
(3)统计指标:分年龄段(每5岁1个年龄组段)记录该村16岁及以上人口数,计算大骨节病检出例数和检出率,以及临床Ⅰ度、临床Ⅱ度、临床Ⅲ度检出例数和检出率;记录该调查点所在县全部病区村16岁及以上的人口数,估算该县病区成人患病人数和患病率。
(4)诊断方法:按“GB16003大骨节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
4. 病区人群补硒
(1)人群的选择及时间:以大骨节病病区,特别是活跃病区相对集中的乡或县为单位,病区人群实施硒碘盐预防干预的时间为1年。
(2)硒碘盐的加工: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硒碘盐中硒含量为3~5mg/Kg。在省级地方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碘盐定点生产厂家加工硒碘盐,加工后的硒碘盐须经指定的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确保硒碘盐的安全性。
(3)硒碘盐监测:硒碘盐供应6个月时,在项目乡或县按东、西、南、北4个方位,选择4个村,每村随机抽取30户家庭,采集家中盐样50g,每乡或县共采集120份盐样,进行盐硒检测。要求硒碘盐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 成人大骨节病病人治疗
各项目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大骨节病重点病区对病人治疗的实施方法,要求在当地医疗部门的参与下采用药物治疗。
(1)治疗原则:主要采取缓解症状、改善关节功能的治疗措施,禁用激素类药物,以免造成严重后果。本项目不安排手术治疗。
(2)治疗对象:在病区乡选I度特重病例和II、III度病例。
(3)诊断方法:按“GB16003大骨节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
(4)疗效评估:各项目省份选用以下2种方法之一评估疗效,或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对成人大骨节病病人治疗效果的评估方法。
国际骨关节炎的评分标准Lequesne指数:①膝关节休息痛:正常为0;轻度疼痛、不影响工作为1分;较重、不影响睡眠为2分;重、影响睡眠为3分。②膝关节运动痛:正常为0分;上下楼有症状、屈伸无影响为1分;上下楼有症状、下蹲疼痛为2分;行走时疼痛为3分。③压痛:正常为0分;重压时疼痛为1分;中度压力疼痛为2分;轻压疼痛3分。④肿胀:正常为0分;稍肿、膝眼清楚为1分;软组织肿胀、膝眼不太清楚为2分;膝眼不清、浮骸试验(+)为3分。⑤晨僵:正常为0分;屈伸僵硬但很快恢复(<10 min)为1分;僵硬、短时可恢复(10~30min)为2分;僵硬、较长时间才恢复(>30min)为3分。⑥行走能力:没有限制为0分;超过1 km,但受限制为1分;大约1 km或步行15 min为2分;500~900 m或8~15 min为3分;300~500 m为4分;100~300 m为5分;少于100 m为6分;使用单拐加1分;使用双拐加2分。
X线影像疗效评估:拍摄接受治疗病人双侧膝关节前后位X线片,评定药物的疗效。投药前拍片1次,8个月后拍片1次。利用刻度放大镜测量膝关节间隙狭窄变化程度,进行治疗前后比较,评定疗效。
(六)克山病防治
1. 目的。通过全国重点地区克山病病情调查,进一步掌握克山病的病情分布,为有效开展克山病病情监测提供依据;对重点病区的人群和现症病人给予预防干预和治疗。
2. 克山病病情调查。
(1)抽样方法:在全国克山病病区采用多阶段整群抽样的方法选取调查点,每个调查点由1个或数个病区村组成,抽样情况见“项目省份抽样表”。各项目省要将抽样过程相关资料报送地病中心备查。
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山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和甘肃10个省份,采用三阶段抽样。第一阶段:按照随机的方法抽取病区县;第二阶段:除内蒙古和重庆在每个选中的病区县中随机抽取2个病区乡外,其余8个省份在每个选中的病区县中随机抽取1个病区乡;第三阶段:在每个选中的病区乡中随机抽取1个调查点。
山西、辽宁、河南和贵州4个省份,采用两阶段抽样。第一阶段:辽宁省在全部病区县中各随机抽取1个病区乡;山西、河南、贵州3个省在全部病区乡中分别抽取2个病区乡;第二阶段:从每个选中的病区乡中随机抽取1个调查点。
湖北省直接从每个病区乡中随机抽取1个调查点。
项目省份抽样表
省份 病区县总数 抽取县数 调查乡数 调查点数
河 北 11 7 7 7
内蒙古 12 10 20 20
山 西 11 2 2 2
辽 宁 4 4 4 4
吉 林 33 18 18 18
黑龙江 67 20 20 20
山 东 19 15 15 15
河 南 3 2 2 2
湖 北 1 - 2 2
重 庆 9 5 10 10
四 川 53 20 20 20
贵 州 1 - 2 2
云 南 40 18 18 18
陕 西 29 19 19 19
甘 肃 28 19 19 19
合 计 321 159 178 178
(2)调查方法:以村为单位收集各调查点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数据(常住人口是指每年在病区村居住不少于6个月的居民)。
每个调查点的常住人口数不少于600人,调查应答率须达到80%。当调查点涉及数个病区村时,依次调查每个病区村全部常住人口,调查至500人为止。
(3)调查内容:对调查对象进行以心血管系统疾病为主的临床检查,并描记心电图。可疑克山病患者须拍摄后前位2米距离胸部正位X光片,按“克山病诊断标准GB17021”,确诊克山病病例,排除疑似病例。
每个调查点采集10户主食粮食样品(在玉米、大米或面粉中,采集其中的一种主食粮),每户1份,每份50g,进行硒含量测定。
3. 克山病重点病区人群补硒。
(1)项目地区、人群的选择及时间:四川、甘肃、云南3个项目省,根据近年来发生亚急型克山病、慢型克山病以及地方性猝死等情况,对病区所在乡受威胁的农业人口,提供为期1年的硒碘盐干预。
(2)硒碘盐的加工:按《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硒碘盐中硒含量为3~5mg/Kg。在省级地方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碘盐定点生产厂家加工硒碘盐,加工后的硒碘盐须经指定的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确保硒碘盐的安全性。
(3)硒碘盐监测:硒碘盐供应6个月时,在项目乡或县,按东、西、南、北4个方位选择4个村,每村抽取30户家庭,采集家中盐样50g,每乡或县共采集120份盐样,进行盐硒检测。要求硒碘盐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 克山病病人治疗。
(1)患者的选择:根据调查资料,治疗对象为经过临床医生确诊的克山病患者,不包括危重病人,对治疗对象进行临床检查,确定治疗方案,建立病人档案。
(2)治疗原则:由卫生厅协调,在当地医疗部门的参与下,制定治疗实施方法,按医嘱采用强心剂、血管扩张剂、转换酶抑制剂、利尿剂或β受体阻断剂等药物对症治疗,以防止慢性心功能不全。
(3)疗效判定:用药6个月后,进行疗效判定。
(七)健康教育
1. 目的。在病区开展针对性的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提高项目实施地区群众对地方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增强保健意识,促进健康行为生活方式的形成,提高自我防病能力,自觉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地方病的危害。
2. 范围和对象。
(1)范围:按照《管理方案》的任务安排,结合本省地方病病种及其分布情况,选定实施健康教育的项目县。要求大众传播覆盖全县;学校健康教育,在每个项目县按病种选取3个乡,每乡在乡镇中心小学4至6年级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农村社区健康教育,每乡选择3个村由学校组织受训的目标学生深入农村社区,通过小手牵大手向目标妇女传播相关健康信息。
(2)目标人群:一级目标人群为育龄妇女(18-40岁)、小学生(四年级及以上);二级目标人群为各级相关部门领导、乡级卫生院院长、防保专干、小学教师、村干部和村医。
3. 组织实施。
(1)实施方案:各项目省根据国家《管理方案》和《技术方案》,制定本地区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方案。
(2)人员培训:各项目省级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对市、县级有关人员进行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培训。
(3)基线调查:各项目省在实施本年度健康教育工作之前,对项目县的小学生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开课、相关病种防治知识知晓情况和行为转变情况进行基线调查。每个项目县按病种随机抽取5所小学,不足5所小学的病区全部调查。每所学校抽取五年级1个班的30名学生进行试卷调查,人数不足时,可从邻近班级或上年级补足,并在每所学校附近各抽取15名育龄妇女进行问卷调查。
(4)健康教育内容与活动: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作相关病种的健康教育传播资料(相关地方病防治知识核心信息、VCD或DVD光盘、公益广告、小学健康教育手册等),并逐级下发。传播材料力求科学、易懂、富有吸引力。
市、县卫生部门协调广电部门,在辖区内播放地方病防治知识科普片和公益广告3次,新闻媒体报道项目情况1次以上;协调教育部门在项目乡镇小学4至6年级的班级按病种上好1节地方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课,做到学校有安排、教师有教案;项目乡镇小学组织学生深入项目村开展传播活动1次,每位学生负责向自己的母亲和5户家庭的5名育龄妇女传播相关地方病防治知识的核心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在项目乡、村所在地书写针对性的地方病墙体标语2条;组织县级业务人员培训二级目标人群。
项目乡(镇)卫生院组织3期专题宣传栏;利用“赶集日”开展2次健康咨询活动。
项目村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入户宣传活动。
(5)效果评价调查:在项目实施结束后,进行干预效果评价调查。
(6)大众传播效果评价:在县城抽取5个相关单位的30名机关干部,了解其是否收看过地方病防治相关科普片或公益广告;调查相关健康信息的知晓率;在每所项目学校抽取五年级1个班的30名学生进行试卷调查,人数不足可从邻近班级或上年级补足,并在每所学校附近各抽取15名育龄妇女进行问卷调查。
4. 项目监督与评估。
(1)各项目省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质量控制工作,对项目实施地区进行督导检查。项目期间,省级督导不少于2次,并填写督导工作记录表,了解工作进展和经费安排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
(2)项目实施地区小学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以上。
(3)项目结束后,育龄妇女相关地方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要在基线调查基础上提高10%;小学4至6年级学生知晓率要达到80%以上。



注:问卷10-1、10-2中,第1、2、3题为知识题,可统计正确答案的知晓率,并作干预前后的对比;第4题是关于知识来源的问题,各地可自行统计,为有针对性地选择碘缺乏病知识传播途径提供参考;第5题为行为测试题,所提供的内容可为效果评估提供参考。
(八)人员培训
1. 项目实施人员培训。
各项目省根据国家《管理方案》和《技术方案》的具体要求,针对本年度项目工作、实施方法和技术关键问题,由省级项目执行单位组织开展对各级人员的项目培训,确保项目执行进度和完成质量。
2. 专业人员岗位培训。
(1)培训目的:为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提高地方病防治专业队伍素质,组织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重点加强地市级及以上专业骨干培训,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2)培训对象:省级地方病防治业务管理、师资及专业技术人员;地市级地方病防治管理、专业技术骨干及师资。
(3)培训内容:流行病学现场调查技术、疾病监测理论与实践、项目管理、信息统计与分析、地方病诊断与实验室检测技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疾病控制技术规范等实用知识与技能。
(4)组织实施
①培训时间:根据培训内容、对象确定培训时间、方式,集中面授培训的每班培训时间,原则上至少安排5天40学时以上;2008年9月前完成所有培训。
②培训实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负责对省级业务管理、师资和业务骨干的培训;省级疾病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负责对本省专业技术人员及地市级业务管理、专业技术骨干和师资的培训。
③培训教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组织专家统一编写《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岗位培训教材》,并提供参考资料目录,由项目省统一选购。
④培训方法:各项目省根据所辖地区地方病流行状况,开展省级和地市级地方病专业人员岗位培训,按照培训内容设立不同种类培训班。采取互动式教学方式,要求理论与现场实践相结合,以案例分析为重点,强化专业技能训练,提高学员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流行病学现场调查、监测理论、数据管理与分析等实用技术培训,既要注重理论学习,又要充分结合实际案例开展教学;地方病诊断技术、技术标准等培训,要注重与现场实际相结合,确保培训效果;地方病实验室检测技术培训要尽可能安排在实验室进行,通过演示和实际操作,掌握各种样品检测方法。
培训效果评估:培训结束后,各项目省撰写培训工作总结报告,对学员掌握培训知识情况进行评估,统计学员培训合格率,并建立人员培训档案,包括:培训会议通知、培训教材、教学计划、日程安排、考试试卷、学员成绩单、学员反馈意见、培训班总结和学员考勤登记表等。
(九)能力建设
1. 碘缺乏病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试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开展信息管理系统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提出信息系统的建设方案、信息资源规划与需求分析及调研论证等工作。在内蒙古、云南、宁夏和新疆的125个县级地方病防治机构开展防治碘缺乏病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每个县所属的地市级机构配套装备计算机和打印机等信息管理设备,用于地方病信息上报和统计的专用设备。
2. 地方病防治现场工作设备建设。根据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的病区分布,为部分西部省、区、市重点病区所在地市级地方病防治机构配置防治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现场诊断用的便携式X光机和心电图机各1台(套);另对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省份的地市级地方病防治机构配置尿碘检测设备。
3. 加强独立地方病防治机构和重点省份的能力建设。全国现有6个省份(山西省地病所、内蒙古地方病防治中心、吉林省地方病第二防治所、山东省地病所、云南省地病所、陕西省地病所)设有独立的地方病防治机构,另有西藏、青海和新疆3个西部重点省份,地方病病情非常严重,其防治机构的工作任务相当严重,为此,这些省份的地方病防治机构的能力建设急需加强。本年度对这些重点省份的省级地方病防治机构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安排更新和补充防治地方病必备的仪器设备(所购仪器设备分配情况详见表3),为了避免重复购置,对于个别已有的设备,可调整购置其他与地方病防治相关的设备。
二、建立技术档案
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资料管理和利用,确保项目档案资料的准确性、系统性和完整性。档案内容包括:项目文件、实施方案、培训材料、进度总结报告、中期督导报告、现场调查与实验室检测结果、病情与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报告及原始数据库等资料。
三、督导检查和验收
卫生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目标完成情况、中央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实施情况,根据进度及时组织安排督导、评估和验收。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各项目省(区、市)须组织有关专家和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督导;当年度项目结束时,开展验收工作。督导情况和验收结果应及时报送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并抄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
四、资料管理与总结
(一)各地要按期做好项目启动、培训、督导和总结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所形成的管理文件、工作总结等要及时报送卫生部疾病控制局;所形成的相关技术方案、技术报告、调查数据、资料等按要求及时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及国家碘缺乏病参照实验室。
(二)本方案有关的数据库录入格式和相关资料将公布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网站上,请各有关单位自行下载。网站地址:http://www. hrbmu.edu.cn/ crcfedc/index.htm。













表1 2007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时间进度表

活动内容 完成时间 承担者
1. 下发项目技术方案 2008年2月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中国地方病控制中心
2.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008年2月 各省
3. 开展人员培训、抽样及后勤准备 2008年2-3月 各省
4. 项目实施督导 2008年3-9月底 各省
5. 资料汇总分析,撰写工作报告,有关材料上报卫生部,项目进展情况、技术报告及原始数据电子版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 2008年10月 各省
6. 项目完成情况评估验收 2008年11-12月 卫生部、财政部


表2-1 2007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
地方病防治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

填报省份(盖章):                   填报人:
项目名称 燃煤污染型地氟病综合防治 地方性氟中毒病防治 地方性砷中毒病防治 碘缺乏病防治 大骨节病防治 克山病防治 专业人员岗位培训 健康教育 能力建设
补助经费应到位(万元)                  
实际到位经费(万元)                  
地方配套经费(万元)                  
经费到位时间(年、月)                  
经费使用情况 现场防治经费                  
人员培训                  
项目督导                  
其他                  
项目进展及完成情况 省级召开启动会月份                  
地市召开启动会月份                  
省级项目培训人次                  
地市级项目培训人次                  
是否开展实验室质量控制                
是否开展基线调查                  
完成基线调查月份                  
项目督导次数                  
项目督导人次                  
注:根据本方案中各子项目的具体要求,选择填写相关信息。
表2-2 2007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
地方病防治项目完成情况调查表

填报省份(盖章):                   填报人:
改炉改灶 地方性砷中毒防治
同期改炉改灶户数 改炉户数 改灶户数 健康教育户数 高砷水源筛查村数 采集水样份数 完成检测份数 超标水样份数 超标水样村数

地方性氟中毒防治
调查县数 调查乡数 调查村数 氟斑牙检查人数 氟斑牙检出人数 氟骨症检查人数 氟骨症确诊人数 水氟检测份数 尿氟检测份数

碘盐监测
碘盐监测县数 碘盐检测份数 非碘盐份数 合格碘盐份数 不合格碘盐份数

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监测 应急补碘
高危地区监测县数 高危地区监测乡数 高危地区监测乡人口数(万人) 高危地区监测甲肿检查人数 高危地区监测检出甲肿人数 高危地区监测儿童尿碘检测份数 高危地区监测成人尿碘检测份数 高危地区乡重点人群人数(万人) 投服碘油人数(万人)









表2-3 2007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
地方病防治项目完成情况调查表

填报省份(盖章):                   填报人:
大骨节病病情监测 大骨节病病区补硒
病情监测县数 病情监测乡数 病情监测村数 临床检查人数 临床I度以上检出人数 X线检查人数 X线改变检出人数 病区补硒人数(万人) 病人治疗人数
                 
成人大骨节病调查
成人大骨节病调查县数 成人大骨节病乡数 成人大骨节病村数 成人大骨节病临床检查人数 成人大骨节病临床I度以上检出人数
       
克山病防治
病情监测县数 病情监测乡数 病情监测村数 临床检查人数 临床确诊慢克人数 临床确诊潜克人数 急克、亚急克检出人数 补硒覆盖人口(万人) 治疗病人数

能力建设 人员培训 健康教育
碘缺乏病信息系统试点装备县数 克山病仪器装备地市数 大骨节病仪器装备地市数 碘缺乏病装备地市数 项目实施人员培训人次数 地市级岗位培训人次数 克山病县数 大骨节病县数 碘缺乏病县数 地方性氟中毒县数 地方性砷中毒县数









表3 省级地方病预防控制机构常规工作设备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设备用途 设备数量(台/套) 经 费(万元) 合 计
山西 内蒙古 吉林 山东 云南 陕西 青海 新疆 西藏
连续可调加样器 EPPENDORF 实验室 1 1.5 1.5 1.5 1.5 1.5 1.5 9
消解仪 室温-200℃ 尿碘测定 1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6
超级恒温水浴箱 室温-50℃ 尿碘测定 1 2.4 2.4 2.4 7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UV-1600 碘元素分析 1 1.2 1.2 1.2 1.2 5
纯水器 美国LAB- 实验室 1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2
便携式X线机及配件 X线诊断 1 29 29 29 29 29 29 174
动态心电分析系统 美国世纪 克山病监测 1 15 15 15 45
B超仪 日立-405 甲状腺检测 1 14 14 14 14 14 14 14 98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心脏超声诊断仪 开立SSI-2000 克山病诊断 1 35 35 35 105
合 计 48 86 35 58 72 48 46 46 32 471

贫困地区燃煤污染型地氟病重点病区综合防治

表4-1 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综合防治项目村级表

省 市 县 乡 行政村
村名(自然村) 全村户数 全村人口数 ≥16岁人数 8-12岁儿童数 8-12岁儿童氟斑牙人数 全村氟骨症人数 开始烧煤时间(年) 炉灶使用习惯 全村原改炉灶情况 全村新改炉灶情况
全村原改炉灶户数 全村原改炉户数 全村原改灶户数 全村原改炉灶正确使用户数 全村原改炉灶实际受益人口数 全村新改炉灶户数 全村新改炉户数 全村新改灶户数 全村新改炉灶检查验收户数 全村新改炉灶检查验收合格户数 全村新改炉灶检查验收正确使用户数 全村新改炉灶实际受益人口数















说明:炉灶使用习惯填1-3:1为以炉为主,2为以灶为主,3为炉灶混使用。

填表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填表人: 审核人:

贫困地区燃煤污染型地氟病重点病区综合防治
表4-2 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综合防治项目县级表

省 市
县 名 全县总村数 全县总户数 全县总人口数 病区总村数 病区总户数 病区总人口数 项目实施地区8-12岁儿童氟斑牙人数 项目实施地区氟骨症人 数 全县原改炉灶情况 全县新改炉灶情况 健康教育情况
项目实施地区原改炉灶户数 项目实施地区原改炉户数 项目实施地区原改灶户数 项目实施地区原改炉灶正确使用户数 项目实施地区原改炉灶实际受益人口数 全县新改炉灶户数 全县新改炉户数 全县新改灶户数 全县新改炉灶检查验收户数 全县新改炉灶检查验收合格户数 全县新改炉灶检查验收正确使用户数 全县新改炉灶实际受益人口数 健康教育前问卷抽查学生人数 健康教育前学生防治知识知晓率(%) 接受健康教育学生人数 健康教育后问卷抽查学生人数 健康教育后学生防治知识知晓率(%) 健康教育前问卷抽查成人人数 健康教育前成人防治知识知晓率(%) 接受健康教育成人人数 健康教育后问卷抽查成人人数 健康教育后成人防治知识知晓率(%)












填表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填表人: 审核人:
贫困地区燃煤污染型地氟病重点病区综合防治

表4-3 健康教育活动统计表

省份 活动方式 覆盖范围 受教育人数
县数 乡数 村数 学生数 成人数



















             












说明:采取的方式填1-8, 1、广播、电视、报纸, 2、培训班、会议3、入户访谈4、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 5、作文比赛6、宣传画、标语、黑板报7、文艺演出8、其他
每进行一次健康教育活动填写一行。

填表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填表人: 审核人:

贫困地区燃煤污染型地氟病重点病区综合防治

表4-4 改炉改灶登记表

省 市 县 乡 行政村
村名(自然村)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人) 改炉灶情况(户)
新改炉 新改灶 新建烟囱 维修
             








             
             
             
             
             
             
             
             
             
             
             
             












             
             

填表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填表人: 审核人:
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治
表5-1 各项目省份病区详细情况汇总表

省 市 县 乡 行政村
序号 村名(自然村) 人口数 未改水村 已改水村历史病区类型
水氟浓度(mg/L) 是否列入2010年前改水计划 轻病区 中病区 重病区
国家 地方
































注:水氟浓度一栏填写2004年以来准确掌握的筛查数据,历史病区类型填写已改水病区历史情况,为轻病区、中病区或重病区。

填表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填表人: 审核人:

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治
表5-2 项目村8-12岁儿童氟斑牙调查表

省 市 县 乡 行政村 自然村
未改水村2004年以来水氟筛查结果(mg/L) ,或已改水村历史病区类型
未改水村本次水氟检测结果(mg/L)1:东: 西: 南: 北: 中: 均值:
已改水村本次水氟检测结果(mg/L)2:末梢水1: 末梢水2: 末梢水3: 均值: 水源水: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氟斑牙诊断(Dean’s) 尿氟(mg/L)3
正常 可疑 极轻 轻 中 重 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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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7月22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经审议,决定对《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七条第二款。

  原第七条第三款作为第二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后,重新公布。


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1998年5月29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7月22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劳动力市场中介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用工、职业介绍机构中介行为的管理。

  人才市场管理,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加快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

  财政、工商、公安、物价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劳动行政部门做好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求职与用工

  第五条 凡年满十六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均可凭相应的《求职证》或《失业证》(《下岗证》)在本省求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本省城镇劳动者依法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劳动行政部门领取《失业证》(《下岗证》)。

  本省农村和外省劳动者,凭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或外省的《失业证》),依法向本省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领取《求职证》。

  第七条 用人单位公布招用简章,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工地点;

  (二)岗位(工种)及用工要求;

  (三)招用数量和工作期限;

  (四)工资、福利待遇;

  (五)录用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张贴、刊登、播发虚假的招用广告。

  第八条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职业介绍机构或劳动力交流洽谈会招用劳动者,也可通过其他方式招用。

  用人单位委托职业介绍机构招用时,应出具书面委托书。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下列劳动者: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

  (二)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下岗职工除外);

  (三)未领取《求职证》或《失业证》(《下岗证》)的。

  法律、法规对招用劳动者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

  选择实行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必须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招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兼顾城区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城镇失业人员。

  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应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收取报名费、培训费和保证金(押金)等费用,不得扣留各种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 职业介绍机构与中介服务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申办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规范的机构名称;

  (二)明确的章程、业务范围和财务制度;

  (三)不少于五万元的开办资金;

  (四)开展职业介绍活动所必须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五)两名以上有从业资格、熟悉劳动法规、政策的专职人员。

  第十五条 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劳动行政部门对于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申请,应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在《职业介绍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展职业介绍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倒卖、伪造由省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职业介绍许可证》。

  职业介绍机构变更或终止,应提前三十日向原批准开办的劳动行政部门和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

  第十七条 职业介绍机构可以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下列服务:

  (一)为劳动者进行求职登记,推荐用人单位;

  (二)接受用人单位的书面委托,介绍求职者;

  (三)组织、指导劳动力供需双方洽谈;

  (四)收集、发布劳动力供需信息,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劳动法规、政策咨询;

  (五)指导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各级人民政府开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开设专门服务窗口,对持有《下岗证》的职工实行免费服务。

  第十八条 职业介绍机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所列内容如实向求职者介绍用人单位的情况,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求职者的学历、从业资格等情况。

  第十九条 职业介绍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二)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三)介绍未持有《求职证》或《失业证》(《下岗证》)者就业;

  (四)以暴力、胁迫或欺骗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

  (五)其他侵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妨碍社会秩序的职业介绍活动。

  第二十条 举办劳动力交流洽谈会,应当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批复。

第四章 调控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就业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城镇失业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合理调控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规模;发展职业教育,实行劳动预备制度,提高劳动者素质。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区域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

  (二)依法审批职业介绍机构,并对其业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建立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对劳动力供求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提供咨询服务;

  (四)核发职业介绍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支持劳动者、工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的社会监督,及时受理投诉和检举,查处违法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或采用虚假招用简章(广告)招用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收取报名费、培训费、保证金(押金)等费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退还,并处以按违法收取金额三倍的罚款;扣留各种身份证件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或第十九条规定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五年五月制定的《福建省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