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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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00年11月2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管理,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高效,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防御、减轻气象灾害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试验研究,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应当以防灾减灾为宗旨,服务农业为重点,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代化建设和科学试验研究。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以下简称作业组织)在确保防灾减灾公益性服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用户要求,依法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专项服务,所需作业经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单位承担。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并将人工影响天气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各级军事部门、驻赣部队和财政、计划、民航、电信、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农业、水利、民政等部门,应当及时提供农业灾情、水文等资料,以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有效。
第五条 省、设区市及条件具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其办事机构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影办)设在同级气象主管机构,承办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所需基本建设投资、人员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应当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并由同级财政部门和人影办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各项气象保障工作,及时提供天气预报、雷达、卫星、气象情报等探测资料与信息。
第九条 作业组织必须具备省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资格证》由省气象主管机构统一颁发。
第十条 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向省人影办提出申请,注明拟开展作业的区域与作业点位置、作业时间、作业技术装备与条件等内容,经省人影办会同空域管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经批准后的作业区域,不得随意变动。确实需
要变动作业区域的,应当重新报批。
第十一条 实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省人影办负责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未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不得参加作业。
第十二条 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适宜的天气、云层条件;
(二)得到空域管制部门的批准;
(三)作业点为非人口稠密区且无重要、高大建筑设施;
(四)作业点与省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及空域管制部门的通讯畅通;
(五)作业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书;
(六)所使用的发射工具均经过严格检查,并经省人影办确认为合格。
第十三条 作业组织应当按标准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发射工具库房、弹药库,并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核、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作业点应当设立现场指挥所或者值班室,配置有效的通信工具。
第十四条 作业组织应当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 作业组织在实施作业前必须按照空域申请的有关规定向空域管制部门提出作业空域申请。空域管制部门在接到作业组织的空域申请后,应当及时批复。作业组织必须在经批准的作业空域和有效的作业时间内进行作业。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向空域管制部门报告作业完毕。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的设置和作业工具的发射方位与方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作业组织收到空域管制部门停止对空射击作业指令后,必须立即停止对空射击作业。
第十六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专用装备,必须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技术标准,并由省人影办统一购置,计划供应。其他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购置或者转让。有故障的作业工具及过期炮弹、火箭弹,不得使用。
炮弹、火箭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专用装备的调运,应当由人影办提前向同级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审批。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专用装备的维护、保存、运输,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品管理条例》和《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省人影办负责组织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专用装备进行年检。年检合格的,继续使用;年检不合格或者经检修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必须报
废,不得将其转让。
第十七条 作业组织应当将作业时间、作业用剂量、作业前后天气实况、作业效益等如实记录;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果应当科学评估,并将作业情况、技术总结、效益评估等按规定上报省人影办。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工作。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应当加强作业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引发有关权益纠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鉴定
,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及协调工作。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环境、装备与设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环境规定范围内,进行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不利影响的活动;不得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与设施。
第二十条 省人影办应当组织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的国内外学术交流、重大项目攻关申报、科研与技术筛选、新技术推广应用与开发等活动,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技术手段和技术方法,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科学技术水平。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学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础设施,是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场地、通信传输设施及其他仪器、设备等。
(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专用装备,是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试验专用的高炮、炮弹,焰弹,火箭弹、火箭发射装置以及催化剂、催化剂发生器等。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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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要精神,倡导“五度”修养的思考

李园春


内容提要:落实公安部“四句话”,“人要精神”是核心。人的精神来自于人的内在素养。加紧民警个人在态度、宽度、深度、角度、热度五个方面的内在修养,是力行“人要精神”的内助力。本文认为,坚持“人要精神”,倡导“五度”修养,符合唯物辩证法的客观要求,也是人民警察的品格要求。民警个人要全面理解“人要精神”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加紧各方面的锻炼和修养,不断优化自己的人格精神,提高自己的内在素养,更好地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关键词:人要精神 修养 世界观 方法论

《泉州警学》2003年第3期上刊载了张东鸣同志《“五度”修养》的文章,提出了人在内在修养上的态度、宽度、深度、角度、热度等五个方面即“‘五度’修养”这个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的课题,有助于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更好地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全国“二十公”、全省“二十八公”会议精神,更好地落实公安部“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四句话,更进一步地端正执法思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笔者读罢文章,细嚼深思,颇受教育启发,因而对人要精神与修养的问题有了较为深刻的体会,并将之写出来,与同志们商榷。
一、坚持人要精神,倡导“五度”修养,既是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所要求的,也是新时期对人民警察的品格要求
1、坚持人要精神,倡导“五度”修养与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要求是相一致的。精神,是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自觉的心理状态,包括情绪、意志、良心等等。修养,则是指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知识技能等方面经过长期锻炼和培养而达到的一定水平。如政治修养、文学修养。也特指逐渐养成的在待人处世方面的正确态度。唯物主义把精神当作和意识同一意义的概念来使用,认为意识是人所特有的精神活动。它包括感性的和理性的认识,以及感情、意志等一系列复杂的心理活动形式。唯物辩证法在肯定物质生产在社会发展中具有决定作用的同时,又揭示出精神活动,不仅能动地反映外部世界具有认识作用,而且通过指导实践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在一定条件下精神力量可以转化为物质力量。唯物辩证法指出,精神的能动作用具有两种不同性质,一种符合客观实际的,能正确地指导人们的行动,促进事物发展。一种不符合客观实际,归根到底要把人们的行动引向错误的道路,阻碍事物的发展。辩证唯物主义还认为:自我意识也是意识的一种形式。复杂的社会生活过程,要求人们控制自己的行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人不仅要认识外部世界,而且要认识自己,认识自己和外部世界的关系,认识自己在事业中所处地位、作用,以及评价自己的行为的社会意义。“人贵有自知之明”,重视自我意识这种意识形式,对社会生活具有重大意义。人的这种认识过程,也就是一种内在素养的修养的过程。因此,坚持人要精神,倡导“五度”修养符合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的基本要求。人要精神的“精神”,应该是正确反映客观世界、符合客观实际、正确认识自己、认识自己和外部关系、认识自己在事业中的地位作用的精神。而这种精神的形成则要经过一个长期的锻炼和修养过程。
2、坚持人要精神,倡导“五度”修养是人民警察的品格要求。毛泽东同志曾多次强调“人总是要有点精神的”。刘少奇同志也指出,共产党员要在斗争中求得自己的进步,提高自己的革命品质和能力,要经过一个很长的革命的锻炼和修养过程,一个长期改造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奋斗中,历来重视精神力量的培养、修养和运用。在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主题,展现为生机勃勃、催人奋进的时代精神。在革命战争年代的“井岗山精神”、“长征精神”、“抗日精神”、“延安精神”,在建设年代的“大庆精神”、“龙江精神”。正是有了这些在长期斗争中的锻炼修养积蓄的精神力量,才形成了“一不怕苦,二不怕死,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英雄气概和精神风貌,才产生了改天换地、排山倒海般的惊天伟力。改革开放之后,邓小平同志将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概括为革命和拼命精神,严守纪律和自我牺牲精神,大公无私和先人后已精神,压倒一切敌人、压倒一切困难的精神,坚持革命乐观的主义,排除万难争取胜利的精神。并一再要求全党坚持和发扬这五种革命精神,把它作为做一个合格共产党员应该具备的精神。党的十五大以来,在精神建设领域,中国共产党从人民群众的实践斗争中总结出了“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顽强拼搏,坚忍不拔,敢于胜利”的伟大抗洪精神、“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大力协同,勇于登攀” 的两弹一星精神、“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团结互助,和衷共济,迎难而上,敢于胜利”的抗击非典精神。在新世纪,江泽民同志指出,要在全党和全社会大力宣扬和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紧跟时代、勇于创新的精神,知难而进、一往无前的精神,艰苦奋斗、务求实效的精神,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这是对新的历史时期全党和全社会应当具有的精神风貌的高度概括,也是对人民警察所应具有的品格要求。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在学习十六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要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必须坚持人要精神,加紧自己的无产阶级意识的修养,始终保持自己纯洁的无产阶级的革命品质和坚强意志,坚持弘扬和培育伟大的精神力量,始终保持昂扬向上、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应有本色。
二、全面理解“人要精神”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
1、人要精神之“精神”,是民警个人的精神风貌与内在精神素质的辩证统一。“人要精神”作为四句话的核心,不仅要求民警在外在风度上注重仪表、讲究礼节、举止端正、修边幅、爱整洁,时刻保持严整的警容警姿。更重要的是要求民警在内在气质上有一个积极健康、开拓奋进、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在民警的内在精神世界里,必须具有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具有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修养,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研究和处理各种问题的修养,有无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修养,有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的修养,有善于联系群众的修养等良好的政治修养以及各种法律知识、科学知识的修养;必须具有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的坚定政治信念;必须具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崇高信仰目标;必须具有切实履行“三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神圣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具有敢于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的百折不挠的坚强意志和决心。做到内外兼修,言行一致,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实现外在精神风貌与内在精神素质的辩证统一。以饱满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精神素质,更好地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2、人要精神之“精神”,是民警个人人格精神与团队精神、民族精神的辩证统一。人格是个人的尊严、价值和道德品质的总和。在心理学,人格即个性,其不仅与气质、智力(综合性能力)的关系非同一般,而且还具有情感特征和意志特征。“人要精神”作为四句话的核心,一方面要求民警个人要注重自己的人格修养,培养美的情感、陶冶高尚的情操,锻造自己的人格精神。或豪放爽性、酣畅豁达;或深沉内敛、柔韧平和;或刚毅正直,不喜迂回;或睿智邃远、善于省察。在困难挫折面前,镇定自若,果断决择,勇敢担当,锐气不减;在待人处世方面,具有很强的自制力和亲和力、虚怀若谷、气度宽宏、热情平和、收放自如。另一个方面也要求民警个人要坚持和弘扬以“五种精神”为主要内容的民族精神;要具有人民警察血脉里流动着的特有的崇高奉献和牺牲精神;警察队伍的团队精神,如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晋江刑警精神”,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济南交警精神”、“漳州110精神”等等。作为泉州的民警,还必须具有“求是、团结、务实、创新”的泉州精神和“敢为天下先、爱拼才会赢”的创业精神。“人要精神”就是要求民警不仅张扬个性,具有自己的人格精神,又要克服自己的个性弱点,把自己融入人民警察这一群体之中。坚持和弘扬民族精神、警察精神和团队精神。要有坚持团结,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遵守纪律的修养。对待同志不但具有伟大而忠诚的友爱、热情和同情心,具有伟大的互助精神,牢固的团结精神,真正的平等精神。而且最能宽大、容忍和“委曲求全”,甚至在必要的时候能忍受各种误解和屈辱而毫无怨恨之心;既在思想上、政治上不甘心落后,有极高的进取心,同时又尊敬、爱护和帮助在这些方面强过他们的人,而努力向他们学习,绝无嫉妒之心。在团队精神的凝聚下和宽容美德的包容下更好地努力工作,展现自己的人格精神魅力。
3、人要精神之“精神”是奋发拼搏的工作精神与求实精神、科学精神的辩证统一。“人要精神”作为四句话的核心,不仅要求民警要有善于抓住机遇和敢于开拓进取的旺盛斗志,时刻保持奋发拼搏的精神,以高昂的工作热情积极、主动地承担任务。在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作风。更重要的是要求民警在工作中时刻保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把积极向上的工作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统一起来。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辩证唯物,理直气壮,永远不怕真理,勇敢地拥护真理、敢于坚持真理,敢于求真务实。坚持说真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的踏实态度。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即使这样做暂时处于不利,受到大多数人的反对和指责而暂时孤立(刘少奇同志称之为光荣的孤立),也敢于逆潮流而拥护真理,绝不随波逐流。如,面对不切实际的指标要求,要敢于如实立案,真实客观地反映社会治安形势,不搞自欺欺人的文字游戏;在办案中,要敢于坚持事实依据,顶住来自各方面甚至是保护伞的压力,秉公执法;在抢险救灾中,要冷静分析、科学决策,实现最快的速度,最佳的战术,最好的效果。既要有不怕牺牲的英勇气概,又要有尽量减少不必要牺牲的科学态度。这种求实精神、科学精神,不仅要体现在领导行为中的科学领导、科学规划、科学决策、科学导向,也要体现在民警队伍中形成的学习科学、相信科学、尊重科学的崇高科学理性,追求科学公正的良好氛围中。要树立不断学习精神,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地学习科学知识、法律知识、市场经济知识,通过知识不断的积累,拓展自己客观观察世界、思考审视自己的逻辑思维空间,达到理论修养,知识修养的不断提高。以更高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为民执法、为民服务。
4、人要精神之“精神”是法治精神与德治精神、人文精神的辩证统一。“人要精神”要求民警作为执法主体,不仅要刚毅正直、爱憎分明、不畏权势、一身正气。坚持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忠于法律的法治精神。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而且也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秉公执法;清正廉明;团结协作;勇于献身,严守纪律;文明执勤的职业道德。具有坚强的道德意志力,即在任何危险的时刻和复杂的场合,都能始终坚持正义,敢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在各种不当的利益的诱惑面前,不为贪婪的欲望所驱使,舍得清苦,甘于奉献;既或是在法律调整不足的情况下,也能积极负责地去做好工作,而不是乘机钻法律空子,谋取私利。同时还要在执法管理中树立人文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民权至上,充分保护民权,其中包括经济民权,政治民权和文化民权。以关怀人文为终极目的,善于从不同的角度审视自己的执法行为和管理行为,将民主、公平、宽容、诚信作为执法和管理的自觉意识和行动,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作为首要因素来考虑。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把“维权、服务、亲民、爱民、为民、安民、乐民、富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忌在维护民权的过程中侵害民权,在执法过程中践踏法律。坚持法治精神与德治精神、人文精神的结合统一。当然,也应注意对“人道”、“民权”的理解过于空泛和偏颇,对罪恶不当宽恕而损害更广泛的人群的利益。

落实公安部“四句话”, 身体力行“人要精神”,需要民警进行各方面的锻炼和修养。由于民警的政治觉悟、实践经验、工作岗位、文化程度、社会活动等诸条件各不相同,所以每个民警需要特别注意修养或者注重修养方面,也就会各有差别。民警个人要坚持从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学习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具体实践中,来建立自己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从内在修养的态度、宽度、深度、角度、热度的不同方面、不同层面,不断地进行自我反思、自我教育、自我陶冶、自我雕琢,优化自己的人格精神,提高自己的内在素养,真正实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更好地实践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作者系泉州市公安局油城分局副局长
福建省警察学会特邀研究员
泉州市警察学会特邀研究员

通讯地址:泉州市泉港区生活区油城公安分局
邮编:362800 电话:0595-7085502 13805978065
E-mail:lstwo@sina.com


关于《共同做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构建和谐文明新村工作的意见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 科技部 交通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林业局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 科技部 交通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林业局

关于《共同做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构建和谐文明新村工作的意见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的通知



2005年8月4日

国开办发〔2005〕6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如期实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简称《纲要》)的目标和任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科技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林业局等单位决定加强协调配合,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大局,共同促进“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构建和谐文明新村”工作。

  一、做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构建和谐文明新村”工作意义重大

  (一)“整村推进”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针对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贫困村的分布特点,为稳定解决绝大多数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全国共确定了14.8万多个重点贫困村,采取了“整村推进”的战略措施,即以贫困村为单元,统一规划、综合建设、分批实施,极大地提高了扶贫开发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践证明,“整村推进”有利于瞄准贫困人口,有利于扶贫资金进村入户、提高使用效益,有利于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利于提高贫困人口综合素质和贫困村可持续发展能力。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的村,贫困发生率明显下降,农民人均纯收入显著提高。

  (二)“整村推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扶贫开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历史任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主要方面,就是要缓解和消除两级分化,实现人与人的和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实施“整村推进”,正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将扶贫开发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紧密结合起来,消除贫困和消除两极分化,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措施和有效途径。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构建和谐文明新村”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发挥部门优势,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构建和谐文明新村”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立足行业特点,发挥部门优势,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和谐文明新村建设。

  (一)促进“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构建和谐文明新村”是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

  贫困地区发展需要自身的努力,同时也离不开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必要支持和帮助。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全党全社会的责任和使命。自我国开展大规模扶贫开发工作以来,各有关部门在政策优惠、智力支持、定点帮扶等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协调、不全面,为加快“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进程,促进贫困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努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各有关部门应从本行业的特点出发,提供更为积极、具体的支持。这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各有关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具体行动。

  (二)明确“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构建和谐文明新村”工作的目标

  在2010年之前,“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构建和谐文明新村”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完成全国14.8万多个贫困村扶贫规划的实施,稳定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促进贫困村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夯实贫困村协调文明发展的基础,建立和完善贫困村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增强贫困村自我发展的能力,如期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三)把“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构建和谐文明新村”工作纳入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十一五”规划

  目前,国家正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各部门也在编制本行业和本部门的“十一五”规划。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出发,将“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构建和谐文明新村”工作纳入本部门和本行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 ,明确建设目标、任务、步骤和责任。

  同时,扶贫部门要按照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关于“认真抓好扶贫规划的审核和修订工作”的部署,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结合有关部门、行业的发展规划,修订完善扶贫开发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地区“十一五”规划。扶贫开发规划应明确建设内容和标准,突出“整村推进”、贫困劳动力培训转移和产业化扶贫三项重点工作,确保贫困群众直接受益。

  (四)发挥部门优势,支持贫困村各项事业和谐发展

  有关部门要贯彻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把“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构建和谐文明新村”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努力把行业发展的重心下移到农村尤其是贫困村。部门党委(党组)负责同志要建立“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联系点,定期研究联系点内的行业发展工作,抓好督促落实。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充分发挥政策、信息、技术、管理、人才、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贫困村实施有针对性的行业发展帮扶措施。

  --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加强贫困村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将“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和“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惠及到更多的农村贫困人口。在贫困地区积极倡导生态文明村建设。

  --教育部门要加大“两基”攻坚力度,建设一批寄宿制学校,满足重点县和贫困村“普九”需要。在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面实施“两免一补”。大力开展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积极扩大贫困村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规模。

  --科技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增加科技扶贫投入,创新科技扶贫机制和手段,促进先进适用技术进村入户。“十一五”期间,在重点县和贫困村深入实施“星火富民科技工程”,支持重点县和贫困村的产业发展,加强科技扶贫能力建设。在贫困村广泛开展科技培训和科技普及,培养一批依靠科技脱贫致富的带头人,让贫困农户能够掌握1至2项先进适用技术。

  --交通部门在“十一五”期间要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的乡村道路建设,优先将“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列入建设范围。

  --水利部门要支持贫困地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大工作力度,优先把项目安排到贫困村。

  --农业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纳入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规划和退牧还草项目规划,加强在贫困地区的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工作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卫生部门要做好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疾病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把贫困村卫生室建设纳入规划;逐步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优先帮助贫困村培训乡村医生;加大力度开展对贫困村的巡回医疗工作,并加强对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注意改善农村饮水、厕所等环境卫生条件。

  --广播影视部门继续推进农村广播影视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电影“2131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农村尤其是贫困村广播电视覆盖和电影放映工作,将日常运行维护经费和电影节目供应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广播电视村村通水平和电影“2131工程”水平,逐步使农村特别是贫困村群众能收看到多套电视节目和多题材、多类别、高质量的电影节目。探索建立以县为中心、乡镇为基础、覆盖农户的农村广播影视服务体系,实现村村通、户户通、长期通。

  --林业部门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尤其是贫困村作为建设的重点,通过工程的实施逐步改善工程区范围内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村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环境,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供必要的保障。

  扶贫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上述部门在重点县和贫困村开展工作,凡是支持“整村推进”的部门项目和资金,扶贫资金可以按照村级规划的建设内容与其配合开展建设,重点在基础条件改善和产业建设上与相关部门协调行动、相互配套。

  (五)支持和鼓励开展整合扶贫资源和支农资源的试点,探索良性运行机制

  支持和鼓励在县级开展资源整合试点,在整合过程中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促进贫困村内各行业和事业的发展。县级可以“整村推进”为平台,整合扶贫、各类支农、社会帮扶和群众自筹资源,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各负其责、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互相配套、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对贫困村扶持力度。各级扶贫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尊重部门意见,考虑部门特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整村推进”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三、 加强领导和综合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逐级明确责任,层层落实任务。要根据“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分类指导、因村制宜、因户制宜,逐村逐户地解决问题,落实帮扶措施,实现贫困村内的行业发展目标。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和协调机制,各部门在规划、确定和下达相关项目计划时,相互协商,相互通报,协同配合,在推进“整村推进”过程中促进行业发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联合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大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动态监测和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事业在贫困村内和谐发展、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