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工商局关于医疗机构登记问题的答复>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8:44:53
浏览:922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对《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工商局关于医疗机构登记问题的答复>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对《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工商局关于医疗机构登记问题的答复>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工商局关于医疗机构登记问题>中有关问题的请示》〔豫工商字(1997)第13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第133号,以下简称《答复》)中明确的关于对国家不再核拨经费,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包括医疗机构)以及从事医疗业务的各类企业,均应办理登记注册等有关事项,包括审批、登记程序,符
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国务院作出新的规定之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继续按照《答复》执行。
1997年7月15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