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中成药整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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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中成药整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中成药整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


(1994年8月17日)


中成药整顿工作是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对上市中成药进行再评价的一项规模较大的系统工程。1986年我部下发(86)卫药字第84号“关于全面开展中成药品种整顿的通知”以来,整顿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目前,整顿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为慎重做好这一阶段的工作
,根据我部药政局召开的“全国中成药整顿工作会议”精神,现将下一阶段中成药整顿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中成药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有关政策的学习,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保证辖区内中成药整顿工作顺利完成。
二、根据我部卫药字(90)第7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中成药国家药品标准,加速省(区、市)标准逐步过渡到国家标准的进程,争取1995年上半年完成中成药整顿全部品种的医学审查工作,1996年完成药学审查和部颁标准的颁布工作。
三、中成药整顿药学审查应重视质量标准的研究提高工作。各地应督促生产企业投入一定的力量,加强药品质量可控性的研究。我部在制订部颁标准过程中,将贯彻标准择优原则,采用方法先进、专属性强的标准项目。
对质理标准的鉴别项目需重新研究起草的品种(见附件),请抓紧进行,尽快上报。
四、部颁标准的收载坚持“一药一名一方”的原则。与国家药品标准“同名异方”或“同方异名”的品种,一律统一于国家药品标准,全面执行国家药品标准的名称、处方、工艺、功能主治、检测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改,如确有需更改的内容,应将更改原因、实验数据和
有关资料报经药典会审查后,由我部批准实施。
五、凡1985年前地方批准生产的中成药品种,必须经过中成药整顿医学、药学审查。各地因各种原因漏报、省内保密、待定及要求复审等所有品种,请按照我部有关要求,抓紧上报资料(迳送湖南省卫生厅药政局杨文喜同志)。以上品种的审查费用,由申报单位负责。
六、为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企业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对各地提出的省内保密品种,我部将参照卫药发(1993)第2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全面审评,对符合要求的品种,在颁布部颁标准时,将采取适当保密措施。
七、凡与现行国家标准和已通过医学审查的品种处方相同、剂型不同的品种,若确为1985年以前批准生产的,请尽快报送资料(杨文喜同志处),经我部药政局根据具体品种情况审查同意后,一般不再进行医学审查,直接下达药学审查任务;若为1985年后地方批准生产的品种
,应按《药品管理法》和《新药审批办法》规定报卫生部重新审批,发给批准文号。在卫生部未予批准生产前,厂家应立即停止生产,由当地卫生厅撤销其批准文号。否则,一经发现,通报全国,依法处理。如在1993年底前已申报中药品种保护的,可按卫药政发(1993)第540
号文件规定办理。



1994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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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中国民航空中警察录用考试通知

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


2011年度中国民航空中警察录用考试通知



为建设高素质的中国民航空中警察(以下简称空警)队伍,确保民航空防安全,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相关要求,结合空警队伍的实际情况,就2011年度空警录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中共党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符合《民航招收空勤机组人员政审条件》(见附件)。

(二)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Ⅳ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未进行过角膜屈光手术 (标准见附件)。※因体检淘汰率较高,请考生对视力等身体条件预先评估(在近3年度招考的体检过程中,因部分考生未对自身情况预先评估,致使体检淘汰率超过70%)。

(三)体能条件:达到测试标准(见附件)。

(四)其他条件:

1.男性,28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5日(含)之后出生),身高在1.70-1.85米之间。

2.符合人民警察录用的其它条件。

3.甲类职位招收具有航空安全员工作经历,持有有效期内《航空安全员执照》(第一次获得该执照须在2009年1月1日(含)前),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乙类职位招收2009年10月1日以后复转的军人,要求在军队中担任过班长及以上职务或立过三等功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丙类职位招收应届毕业生,要求所学专业为治安管理或侦查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二、招考计划和职位

此次计划招考74名空警,其中甲类职位40名,乙类职位20名,丙类职位14名均为空警一线实战职位。具体招考信息如下: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2011年度公务员录用招考职位信息

用人司局
职位简介
职位代码
派驻单位
工作单位所在地
招考人数
备注

一支队 四中队
实战岗位

(甲类)
0701001001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2
甲类职位考生须在报名时注明担任航空安全员的时间、所在公司及《航空安全员执照》号码。





乙类职位考生须在报名时注明何时在何部队担任何职、立过何功。

丙类职位考生须在报名时注明学校名称、所学专业。





考生填写报名信息须真实、完整;信息填报不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

一支队 四中队
实战岗位

(丙类)
0701001002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2

一支队 十四中队
实战岗位

(甲类)
0701002001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
1

一支队 十五中队
实战岗位

(甲类)
0701003001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分公司
呼和 浩特
1

一支队 十五中队
实战岗位

(乙类)
0701003002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分公司
呼和 浩特
1

二支队 十六中队
实战岗位

(甲类)
070100400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1

二支队 十六中队
实战岗位

(丙类)
070100400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1

二支队 二十二中队
实战岗位

(甲类)
070100500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兰州
2

二支队 二十二中队
实战岗位

(乙类)
070100500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兰州
1

二支队 二十二中队
实战岗位

(丙类)
070100500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兰州
1

二支队 二十六中队
实战岗位

(甲类)
0701006001
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
南京
1

二支队 二十八中队
实战岗位

(甲类)
070100700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青岛
2

二支队 二十九中队
实战岗位

(乙类)
070100800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太原
1

二支队 三十中队
实战岗位

(乙类)
070100900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合肥
2

二支队 三十一中队
实战岗位

(甲类)
070101000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南昌
1

二大队
实战岗位

(甲类)
070101100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西安
2

十一大队
实战岗位

(乙类)
0701012001
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
1

三支队 三十三中队
实战岗位

(甲类)
070101300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
2

三支队 三十三中队
实战岗位

(丙类)
070101300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
3

三支队 四十六中队
实战岗位

(丙类)
070101400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武汉
1

三支队 四十八中队
实战岗位

(乙类)
070101500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桂林
2

三支队 五十中队
实战岗位

(乙类)
070101600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公司
珠海
1

三支队 五十三中队
实战岗位

(乙类)
070101700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公司
贵阳
1

四大队 三十七中队
实战岗位

(甲类)
070101800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
沈阳
3

四大队 三十七中队
实战岗位

(乙类)
070101800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
沈阳
3

四大队 三十七中队
实战岗位

(丙类)
0701018003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
沈阳
2

四大队 三十九中队
实战岗位

(甲类)
070101900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大连
2

四大队 三十九中队
实战岗位

(丙类)
070101900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大连
1

四大队 四十中队
实战岗位

(甲类)
070102000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长春
1

四大队 四十中队
实战岗位

(乙类)
070102000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长春
1

四大队 四十一中队
实战岗位

(甲类)
070102100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哈尔滨
5

四大队 四十一中队
实战岗位

(乙类)
070102100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哈尔滨
1

四大队 四十一中队
实战岗位

(丙类)
0701021003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哈尔滨
1

五大队
实战岗位

(乙类)
070102200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乌鲁 木齐
1

六大队
实战岗位

(甲类)
0701023001
上海航空有限公司
上海
1

六大队
实战岗位

(丙类)
0701023002
上海航空有限公司
上海
1

七大队 五十六中队
实战岗位

(甲类)
0701024001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厦门
1

七大队 五十六中队
实战岗位

(乙类)
0701024002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厦门
1

八大队 五十九中队
实战岗位

(甲类)
0701025001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
1

八大队 五十九中队
实战岗位

(乙类)
0701025002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
1

九大队
实战岗位

(甲类)
0701026001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
5

九大队
实战岗位

(乙类)
0701026002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
2

十大队 六十六中队
实战岗位

(甲类)
0701027001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2

十二大队 七十中队
实战岗位

(甲类)
0701028001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
2

十二大队 七十一中队
实战岗位

(甲类)
0701029001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
2

十二大队 七十一中队
实战岗位

(丙类)
0701029002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
1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笔试——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统一安排进行。

(二)体检、面试及体能测试

将根据笔试合格人员情况确定体检、面试及体能测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要求及注意事项,并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民航局网站发布通知。

(三)公示

在国家公务员局政府网站上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专业训练、政审与备案

根据空警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对拟录用人员要进行为期4个月的专业训练,其间将进行政审,专业训练考试及政审均合格者方可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附件1:

民航招收空勤机组人员政审条件

附件2: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Ⅳ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条件

附件3:

2011年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招考体能测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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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现将《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


为规范、指导财政部门审查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工作,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由各类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或部分投资的项目。
第二条 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二、财政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四、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五、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第三条 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工程预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本更;工程竣工财务决(结)算等。

第二章 项目前期审查
第四条 参与项目前期论证。重点了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资料,对项目可行性提出意见。
第五条 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各项费用定额、取费标准、建设地区自然、技术经济条件和设备预算价格等资料,审查项目设计概算;审查项目设计概算是否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
第六条 审查项目是否超规模、超标准或缺项漏项;审查项目有关手续是否完备。
第七条 审查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第八条 审查项目前期费用开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章 工程预算(招标标底)审查
第九条 要求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工程施工图、预算书、工程量计算书、人工材料分析表、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
第十条 审查依据包括:工程施工图;国家和地方统一制定的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人工、材料价格、价格调整指数等相关取费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定额等。
第十一条 审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是否控制在概算允许范围以内;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计取是否合理、准确;审定项目工程预算造价。
第十二条 审查步骤包括:收集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根据项目技术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审查方案;组织初审;根据审查重点深入现场实地调查;复审并出具审查结论。

第四章 工程价款结算审查
第十三条 根据项目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等结算方式,结合工程进度及预付款项和工程监理情况,审查经建设单位签证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提出资金拨付意见及办理资金拨付。

第五章 竣工财务决算审查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结)算。
第十五条 审查资料主要包括:工程竣工图;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工程建设合同;工程监理报告;设计变更情况报告及核定单;竣工验收证明;建设单位现场签证;主要材料、设备发票;工程项目点交清单及财产盘点移交清单等。
第十六条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等;项目是否按批准概算执行,有无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规模等;主要材料取价、设备购置价格是否合理;费用计算是否符合规定;重大设计变更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审核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等;核实项目结余资金,属于应上交财政部分应及时督促上交;清算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属于应上交财政部分应及时督促上交;审核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真实、完整性等;审查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部费用,审定项目结算造价。
第十七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后,对应核减的基本建设投资,属于应上交财政部分,财政部门应及时督促上交;对应核增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及时提出调整项目概算的建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地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本操作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